男友買到過期品還被告詐欺背信 女工讀生反控:超商栽贓
新聞內容如下連結
https://tw.news.yahoo.com/%E7%94%B7%E5%8F%8B%E8%B2%B7%E5%88%B0%E9%81%8E%E6%9C%9F%E5%93%81%E9%82%84%E8%A2%AB%E5%91%8A%E8%A9%90%E6%AC%BA%E8%83%8C%E4%BF%A1-%E5%A5%B3%E5%B7%A5%E8%AE%80%E7%94%9F%E5%8F%8D%E6%8E%A7-%E8%B6%85%E5%95%86%E6%A0%BD%E8%B4%93-113127439.html
真相如何?我不隨便評論!我心疼的是女員工受到逼問(若真的被超商這樣處理!)我想請問的是當下若各位是當事人=女員工遇到被包圍逼問會怎樣解決事件?…………
因為本人有類似的故事在職場上被陷害的情節、看到這起新聞想起了不好的經歷
第一份工作在98年金融海嘯,政府當時推行一系列22K救援方案。我當時在高雄一間國小單位,擔任約聘員工名義上是課輔老師,事實上是統包雜工。當時有另一位約聘員工早我6-9個月進去,當然他(簡稱B君)也是22K約聘一員,政府方案時間一結束就沒工作。
事件起因是:
本人因為和B君同是約聘員工,所以相處一陣子後發現B君人好像不錯、打開心房甚麼話都聊、(甚至八卦過職場抱怨),比方說名義上是課輔老師但學校卻拿我們當雜工、作清潔打掃工作;結果22K任期快結束時,B君用我的名義向高雄市教育局寫匿名信告狀、讓校長、主任拿我當箭靶…………先被教育主任約談、強逼我承認==(因為我當時也是像那個超商女員工一樣一頭霧水?)我明瞭事情之後,當下我雖然知道是誰做的、但我還是沒出賣B君只是一直強調不是我做的、請教務主任相信……………但當時不會應對、只會一直說、不是我做的=我沒做(一直啜泣);後來離開辦公室正巧遇到校長也是當頭一頓霹靂八辣訓罵(反正就是認定我做的)、(甚至那封匿名信上有我的名字);……………最後委屈下班回家找父母哭訴,請父母打電話去請主任查明清楚……………最後學校沒道歉、 沒說明整件事情 、沒承認搞錯 、沒還我清白;學校作法是讓B君離職不再聘用、留我下來繼續任用=讓整件事情到這裡結束!
朋友事後分析:
學校請他B君離開就是查清楚了、你還想請學校給你道歉會不會想太多了?你想聽主任 校長對你說對不起喔!〜你會不會想太多?問我=你當下還要不要這工作了?甚至還說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其實我當初也不想再回去了;也是被父母講說當時工作難找一堆人在失業(真的很恐怖),事情過了就算了,你其實也沒有被怎樣(你是真的有被打少塊肉、還是損失金錢啥?)
P.S
1請問各位當初若是事件當下會怎麼處理?
2有沒有管理層可以分析學校作法是………合理嗎?………算交代了?……公務員慣用手法?
3當初事情結束後,會不會請學校一定要向你道歉(非正式也可以)?或者看在學校有繼續聘用你上班就算了=(事情過去就算了);其實當時你只是心裡難受被罵幾句而已、被長官冤枉而已………但真有人這麼豁達?……………如果可以希望越多人看到越多人分享經驗越好!
補充:
1我當時沒有直接挑明講出是B君因為我沒有證據(心證=因為聊天過程中B君有想過)、被陷害後我當時不敢再跟B君相處、所以來不及問他為什麼?〜〜
2若你B君
你正在看文或者你看到文了…………我其實一直想問你為何陷害我?…………或者其他版友……有答案?
我工作沒有搶你鋒頭 大家做一樣的事情都是雜工
我和你沒有金錢債務糾紛
我沒有搶你女朋友
我和你沒有過任何深仇大恨、彼此之前也不認識
我甚至因為你沒有交通工具載送過你幾次
一份22K沒有加薪、沒有升遷、沒有任何未來性發展的位置、並非卡住你職場升官;犯得著你在背後設計陷害我?讓我頂包匿名信?
最後還是只是電影台詞………………………...因為好玩?
1我要說我和B君在職場沒抱怨過。你肯定也不會信(甚至您自己本人從沒有碎唸過職場?);但我是約聘員工非學校老師或行政人員自然不會、不長眼在他們面前八卦、因為職等,平時他們也不會和我等聊天,所以都只是和B君八卦而已!單單就只是我們2人同儕間八卦;最後甚至照你的回答=B君應該比我更喜歡碎唸、更不滿整個學校八?因為他才是真的把他的不滿(思想)赴諸(行動)了、只是不敢用他的名義而已!
2我看到你答覆整個傻眼;好心或好玩就可以背著別人、用別人的名義自以為是、做些檯面下的事情去陷害?沒想到過或許會害慘一個人 人生或職場?照你的答覆:不管直接或間接〜
我覺得你窮!我是不是可以背著你、用你的名義去向地下錢莊借錢 來陷害你讓你背債?我是小孩、我覺得父母親有很多財產!我是不是可以瞞著父母私下偽造文件以父母的名義轉移資產到手?我覺得你身體很痛苦、我是不是可以用你的名義買毒品,被警察查獲時陷害你說 是你叫我去買的、因為你想靠施打毒品減輕疼痛?…………太多案子了………;=甚至最近民進黨爆出的性騷擾案件,加害者講出來的理由、上級長官講出來的推託藉口,來合理化自己的處理行為?
3首先我前文有講 當下我有說不是我做的、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即便是主管也不能逼我背鍋。學校第一時間不調查清楚?只想找人背鍋=不就跟那個超商女生新聞事件一樣?同個手法?主管自己認定怎樣就是事實?(老實說是因為當初年紀小被嚇到不會應對、不然誰也別想把我沒做的事情栽到我頭上!)可能你邏輯思維都喜歡接受未審先判?我抱怨職場=我會去投訴教育局=整件事情就是我做的?一貫性直接合理化自己的想法(簡單快速有人背鍋就好)?女性喜歡穿著性感清涼就代表她有要勾引男性犯罪的意圖嗎?在車上被性騷擾為何不直接大叫?………...你的邏輯不難懂啊?
4我的碎唸是真的、和我有沒有投訴教育局這件事有何關聯?今天學校的立場是因為有人去踢爆22K實際情況讓督導來關切、讓學校面子掛不住、我請問cykuo919踢爆的是我嗎? 投訴的是我嗎? 寄匿名信件=甚至我有學B君用他的名義寄匿名信件嗎?校長、主任為什麼因為我沒做的事情,第一時間也不查清楚,就用莫須有的罪來責備我、羞辱我?我在學校領22K我就低人一等?就應該第一時間被懷疑?…………跟那些超商幹部=民進黨主任、幹部做法有何區別?………P.S最後調查清楚了校長、主任為什麼不用對他們先前的行為來向我道歉?要不是直接認定我所行之事不經過調查 若沒有指責我 若沒有羞辱我 要不是自己先做出這樣的事情??何須被我事後編排?身為領導者就是這樣一個展現?
最後我也懶得再講了。事情已經過了這麼久,當初校長、主任階級也不可能像那些幹部出來道歉!要不是那個超商女員工新聞,我根本也不想發文(我想讓大家知道的是 面對那種情況處理危機方法)、cykuo919 你講的論點有一天你自己若有女兒 小孩 親人 他們自己遇到了,希望你還能用同樣的論點敘述=主管們不會處理事情 處理不好 沒有錯、孩子千錯萬錯都是 你的錯?..........所以你不要碎念
其實我覺得: 職場背鍋(沒有做卻被陷害認錯的)=職場性騷擾=本質上都是同樣屬於(職場上身體心靈)權益被侵害的事情,但不知道為何大家比較沒有想表達或分享自己在職場曾經遭遇到故事、以及最後應對方法、解決之道和如何落幕的?…………只是坐等性騷擾新聞每天 每天多一件曝光來看戲
職場陷害、職場背鍋=自身(權益或身心)被侵犯了=職場性騷擾
對職場性騷擾:
你當下不反映、不追究、或者反映了主管沒有好好處理、 現在事後再來踢爆講評? 請問現在每天新聞報導的這麼多起、那些性騷擾者有哪位承認?=都只會避重就輕說 〜〜〜願意接受調查…………..且大半數的人當初的選項都是隱忍、或者被迫離開原本工作單位、只為了避開那些性騷擾;………請問沒做錯事情人卻要被逼離開原本工作單位?甚至事後可能還要被那些當初主事的主官 風言風語………. 沒有人逼你離開是你自己要離開的?
P.S如同樓主自己的故事, 若當初沒堅持自己的清白,莫名其妙背鍋被學校辭退。 後續找工作的成本 沒收入的成本、都是你自己要隱忍承擔、學校也不會來關心、更不會影響到B君這位加害者.........甚至是最後學校也能推託說是被B君欺騙了、不關學校的事情!
所以這兩種事件對受害者而言沒有影響、不委屈嗎?況且身為曾經受害者,事後又要如何舉證,畢竟都隔了一段時間了?………結果自己轉職避開或者嚴重的自己還要看身心科,都是受害者自己在承受的!
如同某政黨官員被指稱說當時有在現場………..但郝先生說他……忘記了!
王姓教授事件徐男指出,他希望透過自身經驗讓大家知道王丹長久以來的慣性,也替李姓男子增加說服力,有人質疑性騷性侵蒐證問題,但當下若忽然被強吻熊抱,要怎麼蒐集有利證據?性騷擾與性侵的舉證十分困難,唯有不斷訴說,相信人的眼睛是雪亮的,可以識別誰在說謊,..........(略)............但不要忘了事情若鬧上法院法庭的審理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有沒有證據 物證照片 證人 當事人故事講得頭頭是道?........但實際上能對加害者做出甚麼懲罰 ?
中正大學新的事件,也是受害者=如今陳小姐說,陳述這些事實,希望未來任何學弟妹在選擇當老師助理或者指導教授前,能知悉曾有此種事情曾發生,再做出選擇。
上述那段話也是樓主發文的原意〜〜 事情發生前就知道如何應對、如何冷靜處理應變?總比事後踢爆後再來找證據調查〜〜 ;若沒有被踢爆………當事人同樣不會反省自己的作為、給他人帶來實質受傷害過!
如同=那個新聞背鍋超商員工,為了沒有做的事情、被4位男性圍住逼承認! 看精神科還要跑法院釐清雙方證詞 !事後即便法院查出真相 、我相信那個超商女員工,也不敢再待在那邊工作了………因為難保主管下一次又會對她怎樣?那好好的工作沒了 是不是又要花時間另外找工作 待業時間成本呢? 收入呢?…………用更簡白的話,好端端的做事、又沒怎樣;卻被陷害帶進去小房間被逼承認、還要背鍋、一切衍生的後果成本都要自己忍受?
若是開庭,超商主管甚至也能說沒有啊!當初那個超商女員工自己就承認犯行了; 所以我們才依規定這樣處理………事後才來踢爆說遭逼………自己說詞變來變去不是嗎?法官不是我們的問題…………這也是那些人能利用的推託藉口!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