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引薦,當然也要先了解一下他的狀況,原來現職的公司是接案客製的公司,剛進去的時候公司營運狀況還好,但是今年公司的標案剩下不到 10%,擔心會裁員,再加上雖然號稱專案公司,都是舊系統上修修改改,學不到東西,所以想離職。
因為不是我要用的人,而且是低階的工程師,所以就簡單問了一下他目前的薪資,月薪 4 萬,12 個月,無年終。
我把他的資料給了一位 partner 的主管,主管就想說有開發經驗的,基本上就先按照他原來的薪資,但是保證 14 個月,而且每個月伙食費 2500。如果有興趣就找時間面試。
原公司:40K*12 = 48萬
推薦的公司:40K*14 另加每個月 2500 伙食費 = 59 萬
結果都還沒面試,這位大哥竟然回覆,如果薪資一樣,他就不考慮了,用這種薪資『挖角』太沒誠意了。
挖哩勒~ 什麼時候變成『挖角』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