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小弟租了1樓店面做小生意,新手不曉得眉眉角角的問題,當初有跟房東口頭講好不辦營業登記,但最近客人要求要收據,沒有行號也給不出收據,因此流失了不少客人。
跟房東溝通過,願意支付多出來的稅金費用,但還是不願意,而合約上是寫營業用,當初他也知道我是要拿來開店使用的。
查過使用借址登記的方式,但有店面通常行不通,詢問代書事務所也不建議這樣使用。
如果合約有標示營業用途,房東不願配合而解約,這樣能否求償呢?
謝謝大家
房東不給營業登記
年初小弟租了1樓店面做小生意
跟房東說,別只會賺取租金不識法理情,
如房東只是店面的房東,店面不是用來營業用途難道留著做功德?
如果是幾層透天而房東擁有整棟只是樓下改為店面使用樓上各層仍為住宅所用,
告訢他只需按比例計算營業店面所佔土地多少,申請為一般用地課稅,
(樓上)住宅所佔土地比例則按住宅用地課稅,
然後,也鼓勵房東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
聽說的,租金收入部份,最高的,全年計,在沒有任何文件證明的方式申報,
可扣除43%為費用,等於說只有57%才需要被計算為所得而課稅,
所以,
如果房東所收租金越少,則課稅越少

而租金包含不含房地稅這項,使用者付費原則,
怎樣可讓雙方滿意各有錢賺,你們可以再談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