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之下
都要日夜輪班
又沒一例一休
而且是12小時已經違法
每個月工時超過250小時

改成三班制
是不是增加人力調度的困難
就會減少公司的收入

為了小錢
真的值得犧牲陪伴家人的時間嗎

怎麼簽約的雇主這麼壓榨勞工
有這種不平等的關係
誰會樂在工作



勞基法規定的每月工時分兩種,一種是常規的規定指每週40小時又每月加班時數46H這樣月總工時206H。另一種是第84-1條並沒有明訂每月工時多少,但勞動部有行政命令核淮工時是240H,上限不得超過288H。第84-1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的規定。
對於84-1條的薪水算法,勞動部有另外一套規定。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其薪水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 + (基本工資∕核准工時) X(核准工時-每月正常工時)」,將法定單週40H反推年度總工時,再分攤至12 個月,故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保全員240H工資不得低於26400+(26400/240)X(240-174)=33660元。基本工資為26400元/月,換算時薪26400元/240時=110元,保全員月總工時若是288小時,超過的48H有包含加班費其算法(110元×4/3)×48小時=7040元,再加上33660元共40700元;即288H不得低於40700元。
240H要是低於33660元,288H要是低於40700元,這就違反規定,保全員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補充說明,第84-1條所指定的行業,勞動部並沒有規定一個班要上幾個小時。核准工時240 H,僱主可以安排一天上8小時,那這樣每天上班一個月就是240H。
有些月份31天,有的是30天(28天)。不管一個月有幾天,都是用月總工時來算薪水。有些保全公司不分大小月,會用一個月休6天然後給多少薪水,這樣一整年算下來保全員吃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