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香港人言語不通請多多包涵,
前言
我的部門加上我和上司祇有三個員工,而且不是在公司辦公室上班是在客戶公司上班,香港叫外判臺灣是否叫派遣員工?但是公司電腦顯示將我們歸去超過十人的部門,我因為被上司欺負所以辭工,新的公司願意等待我一個月,在香港有一個不明文規定,如果外判或者戶外工作,同事需要請辭職的同事吃飯,如果在自己公司的辦公室工作,辭職的同事需要購買西餅蛋糕請同事吃
問題
正常是同事應該請我吃飯,但我的公司奇怪,其他部門辭職的員工送現金券給我,很多沒有交流連名字也不知道,我應該也送現金券嗎?因為香港非常少,將來有機會接觸舊同事,但如果送的話需要送超過1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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