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這樣是不是有違法的疑慮?

幫在公營事業工作的朋友問的。

他在A公司工作(某市的公營單位,廣義公務員),

B公司(其他市的同性質公營單位),

B外包商稱C(私人企業)。

因為C取得B的標案需要一設備施作,但是C本身沒有那設備,

於是C想跟A借設備(是透過B牽線還是C本身的人脈不確定)。

A的設備約一兩百萬,然後A某高層同意用租的方式把設備借予C

來龍去脈大概是這樣,細節我也不清楚,

該跑的流程跟文件都會照法規跑完沒問題。

問題是這行為本身是否有違法的疑慮.....

補充:租金等費用會直接到公司那邊,不會進私人口袋。
   該設備為的專業設備,非專供民眾或廠商租借用。
2022-11-26 8: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違法 疑慮
既然是公務單位,這種都有相關法規,去法務單位詢問即知,網友怎麼曉得你們的規定?

例如,我這裡是公立學校,某些設備採購之初,就有收費外借的規劃書,某些則無。可外借的就填單申請,核准後到出納室繳費,憑單依規定使用。用畢檢查無誤後結案。不可外借的,沒得商量,一外借就吃官司。公務員圖利罪是很重的,別心存僥倖。所以,樓主應回去問相關單位,不是問網友。
lina33i
lina33i 樓主

我會請他回去問法務的,謝謝。

2022-11-26 9:00
我看到關鍵字,高層同意........

你敢檔?
lina33i wrote:
因為C取得B的標案需要一設備施作,但是C本身沒有那設備,

於是C想跟A借設備(是透過B牽線還是C本身的人脈不確定)。

A借設備給C,租賃合約。誰規定東西不能借,就算不能借,有高層簽核要借怕啥。

C投標的資格文件是C製作,不是聯合投標,關A屁事。
親愛的你,告訴我。 為什麼ㄊㄇㄉ不能用,而TMD卻能用呢? 如果這不是霸凌,什麼才是霸凌?
lina33i wrote:
來龍去脈大概是這樣,細節我也不清楚,

該跑的流程跟文件都會照法規跑完沒問題。

問題是這行為本身是否有違法的疑慮.....

國營單位的問題
有問題去找黃國昌

但是你的後台夠硬嗎?
A用租的方式把設備借予C,這部分是否要經過採購程序?
公營機構的設備可以隨便借人嗎?


出借設備只是為何符合B的標案資格?一起騙公營機構B?
lawtaipei wrote:
A用租的方式把設備借...(恕刪)


只要A與C 的租賃是合法的,
對B而言,
C怎麼履約是C的事,
除非標案有規定設備必須是C的財產(這可能性很低),
否則C只要對B能履約就好,
跟設備怎麼來的,
完全無關。
納蘭不畫扇 wrote:
只要A與C 的租賃是合法的,
對B而言,
C怎麼履約是C的事,
除非標案有規定設備必須是C的財產(這可能性很低),
否則C只要對B能履約就好,
跟設備怎麼來的,
完全無關。


懂您的意思。
但有沒有可能,標案資格載明必須具備某種設備,
舉例來說,規定投標廠商必須有維持攝氏零下50度的冷凍設備,
C向A借用設備,
資格審查過以後就還給A?
我只是假設。
納蘭不畫扇

慕容大說的+1

2022-11-30 7:21
納蘭不畫扇

事實上C只要能對B履約,C和A即使不合法,也和C與B的標案無關,除非標案有要求設備必須投標者C自有。

2022-11-30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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