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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保母薪資能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剝削情形甚至不亞於外籍移工?........請圈內人勇於分享

本人為南部六都之一市民曾在文章上看到一段敘述:
高雄市幼兒托育職業工會榮譽理事長郭豐仁說,在宅日托10小時、22天收費上限1萬5200元,就算加上副食品補貼+500-1000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圈內人或者貴單位主管解疑或說明:
1為何保母薪資可以低於法定基本工資25250、且換算時薪不到70元?連外籍移工甚至打工族都不如?請問權責單位這是為什麼?常說小孩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但對照顧主人翁的保母,政府或社會卻未給予足夠的生活保障?

2高雄市這三年的最低生活費分別是108年13099-(桃園)14578之間。109年亦同13099-(桃園)15281。110年則暫定是13341,請問保母的薪資水準只有少許的15200、若再計算扣除照顧幼兒所使用的水電開支(洗澡、冷氣、看電視等)、還有保母私下買東西給小孩的副食品:如麵包、糖果、養樂多、金蘋果等果汁好了,餘下所剩金額豈不是要從事保母行業者倒賠倒貼?且最重要的也許就不到高雄市所規範的最低生活費,那要讓保母們如何生活?………這點是我最大的疑問………難道保母們吃不飽、看病、沒房子住或買不起房;不關相關單位的事情嗎?………保母的基本薪資Why不是最大問題啊?

3為何不能規定請家長負擔所屬保母的勞、健保費支出?按照雇傭契約、或勞動契約來說好了,家長屬於雇主的一方或稱資方;在一般勞動就業市場上,雇主要為其勞工投保勞、健保或負擔其投保費用。為何我在保母這個行業卻從沒有看到?就算你們目前市場上薪資是15200也應該有其相對的=勞健保支出費用可以參考,那怕是家長會不定時每隔2-3年會轉換成新的家長,也應該可以規定新家長依序接替下去為其所選保母負擔其相關勞健保支出阿?家長=雇主=資方;保母=員工=勞工
但我不知道為何相關權責單位要假裝沒看見?..........要保母們自行負擔?

4綜上最近各縣市有不少兒少案件,……我這邊不評論案件對錯,交由司法來審斷。我要說的是社會局動不動就針對保母個人開罰12—16萬、我再次強調兒少案我也只評論個案中薪資合理性,虐兒新聞事件至少有民、刑的問題,刑事部分我不評論甚麼。該怎麼審斷交由法官來決定。但民事賠償若須賠償受害者家屬破19萬? ………那保母一年才賺182400,這不是一個活生生倒貼本金的例子嗎?更何況若保母才上工一天,卻要負擔超過10幾萬的賠償金?這很明顯不符合損害賠償原則吧?
(避免有家長看到後激動、我重申我非用金錢來衡量兒少生命的消失、該如何量刑自有法官!本人只是指出我覺得盲點的地方?)

台灣從事保母的工作人數至少2萬5000名以上、相關權責主官真的從來都沒有發覺保母薪資結構有很大的問題嗎?………更不要說還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我甚至講更直白點=一個一小時不到70的工作,是妳們家長自己、老人甚至小孩,願不願意做?如果不願意……為何覺得從事的保母願意?她們算不出?

保母從業 人員 是從甚麼樣的角度來看自己的,都沒有覺得有甚麼問題嗎?一個現象、兩個事實、四個問題?
P.S(若保母自己都覺得無所謂=政府就更不會理會妳們)(家長公司再加薪、法定基本薪資再上調、妳們卻只加薪200?=等於一張統一發票有跟沒有的六獎?悲哀!)
2022-11-25 5:30 發佈
請先把”在宅日託”的宅是誰的宅解釋一下。

在那託兒決定你是不是顧傭関係。

如果在家長家只照顧特定一家。沒問題,家長是僱主,保母是員工。僱主應負責勞健保費用。

如果是在保母的處所有互不相識的家長。那保母是業主,家長是客戶。客戶不用負責業主勞健保費用。

我在國外,這是我們這勞工局的認定規則。當然,家長保母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你自己最好再和當地勞工局確認。

我是保母方。我太太看到隔壁兩家年輕夫婦的洋娃娃很可愛,有意代看。結果問題越問越多,只好做罷。
雲之冰清
雲之冰清 樓主

我不知道......大大想表達甚麼.....可能你是家長身份八?若網路上有我問的答案可以指教

2022-11-25 6:08
hongpengfan

家庭保母最多可以帶四個小孩........

2022-11-25 6:41
ekumo07666 wrote:
請先把”在宅日託”的...(恕刪)

回2樓大
你陳述的定義就跟官方代表告訴我的是差不多意思

先順你的意思來假設、其實也並沒有成立
如果在家長家只照顧特定一家。沒問題,家長是僱主,保母是員工。僱主應負責勞健保費用。……….
實際情況那這位保母只照顧一家就有被負擔勞健保了嗎?
我能肯定告訴你也沒有。

接著我用你的話轉個意思………若保母帶超過三位小孩?
第1位小孩在保母這叫(照顧)
第2位小孩也在同一保母這叫(照看)
第3位小孩也在同一保母這叫(照料)
請問難道這位保母(同一地點)提供給三位小孩的服務是有極大的差異化本質嗎?

老實說那不過是想玩文字遊戲而已………

勞工局的認定規則。當然,家長保母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因為將其保母職業認定為承攬契約;而非雇傭契約……………所以藉此合理化壓榨保母……………最顯著的例子就是:外送員同樣也無勞健保事件爭議!

hongpengfan最多可以帶4個…….所以呢?
人家一份工作就能有25250保母要帶到2個(因為不可能1.66個、小孩能分割嗎?);保母一小時70元、若用時薪角度來看不就要帶到(2.4個小孩)才能達到最低?這麼明顯的差異化對待………連數學都談不上;卻有人反映要多帶幾個?

多帶幾個成本沒有上升嗎?(水、電開銷沒有變多嗎?垃圾袋用量沒有變大嗎?雜項使用沒有變多嗎?裝小孩尿布垃圾袋量總會變大八?)更不要談無形的身心俱疲(若保母自己不認我也沒辦法)!………讓我想起馬的至理名言一個便當吃不飽、為何不買2個?

因為如我發文所講:若喜歡自己騙自己、保母自己都覺得無所謂!也難怪乎政府漠視、家長藉此壓榨了。
(補充本文)
我甚至講更直白點=一個一小時不到70的工作,是妳們家長自己、老人甚至小孩,願不願意做?如果不願意……為何覺得從事的保母願意?她們算不出?
一小時70元薪資=保家長小孩不餓肚子、開心玩樂學習、不要受傷;最重要每年平安長大,否則有個萬一?輕則陪幾千〜幾萬:重則賠家長10幾萬出去,一年的薪資還不夠賠、外加+刑事責任。
以上這筆帳保母們你們自己算不清嗎?

所有的虐兒、兒少案件(不論背後意圖蓄意、或無心意外)法院判賠的民、刑責任,決不是你們區區保母薪水所能承擔的!
(南部有一則案件是先生陪同保母去向家長下跪道歉的!)
你們保母自己看不見風險>薪資報酬?自己都吃不飽了還替家長想?

最後有些人會講沒有壓榨保母、行情本來就是這樣………那是因為絕大多數的人都是用(家長的角度)再思考,家長少支付保母一份錢、就能多一分用在自己家庭上,我能理解這種想法。但毋須掩蓋保母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事實………

因為明眼人帳目都看的出來

更不要鬼扯說:沒人逼你當保母、是你自己要當的〜這種居高臨下的思維模式,只是在評判保母而已;沒有真正看清保母的職場環境(薪資、福利待遇、風險係數等)是否真遭受不合理對待?
(一般勞工都有的權益為何保母不能擁有?勞務時間同樣都連續超過8小時以上?)

P.S最後給這些人一句話,台灣是不是可以沒有保母這個職業?若是………我就不反對,你們大聲對照看你們小孩、辛苦工作的人說出〜沒人逼你們去當保母!
幕容晴

不好意思,只有一位員工依法可以不用投保勞保

2022-11-27 21:06
喇叭熊

馬英九根本不是這樣說,自己去看看原文吧

2022-11-29 11:17
雲之冰清 wrote:
回2樓大
你陳述的定義就跟官方代表告訴我的是差不多意思

先順你的意思來假設、其實也並沒有成立


果然不出我所料:你會挾用我的話來引申你的意見。

不用順我的意思來假設,這是勞工局的意見,不是我的。

要打筆墨官司請找勞工局,不要扯上我。算我多事。
ekumo07666 wrote:
果然不出我所料:你會...(恕刪)

簡易的反向邏輯陳述 很難嗎?還需要您自己捧自己尾巴?
您自己說是保母方我才願意順你的點講下去,是您的點本就有許多破綻,您本文說(如果在家長家只照顧特定一家。沒問題,家長是僱主,保母是員工。僱主應負責勞健保費用。).......是不是您寫的?......那真正事實有沒有嗎?
你要推給勞工局也可
我早收到過他們的回信.......至於打啥戰 和你打有何用處? 改變了甚麼?

To hongpengfan
我就是親身涉入的。不然如何知道你們內部資訊?您有您看到的一面、但能否定我說的不是事實嗎?還是自己騙自己?帶2-3個以上小朋友不會同時餓肚子、不會同時哭鬧要找保母抱抱嗎?您有幾雙手?或者說選擇先擱置哪位小朋友?

老實說是hongpengfan您不想承認八?我周遭就有沒日沒夜的,只為了拚自己的房子、沒辦法因為你們薪水本來就比其他行業低,只能用小孩數量彌補收入?我想問您為何保母可支配所得就必須比較低?不用過活
有愛心和耐心能讓您的生活過上比較寬裕?........VS當您生病 受傷 餓肚子 您的家長會對您伸出援手嗎?

最後錢是拚到了自己身體也累垮(包含心理)。小孩出事您覺得家長不會究責嗎?那怕一個小磕碰您沒有過這種心理壓力嗎(還是您沒發生、所以以為無需面對)?若自己都覺得無所謂,旁人確實也不用多事。

P.S每個人付出時間去工作,就是希望(在固定有限的時間下、 獲得合理的報酬、因為人無法分身、一天可支配的時間也是固定的)讓自己或自己的家人,能過上更好的生活;您卻想成發揮愛心?......OK....我希望社會多一點您這種想法的人,期待社會更美好!處處有愛心和耐心!..........但我沒看見職場是這種運作方式

110年10月15高雄仁武新聞您可以去找看看,事情沒發生前,當事人都覺得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甚至也覺得小孩的家長都是和善的,可以溝通的。事實呢?
刑法民法賠償我不論。因為我也不知道結果?........但我知道當事人保母家先生一起去向家長下跪道歉,我相信這個保母家當下衝擊也毀了

這位先生.......,他有沒有想過有一天會為了妻子一年才賺182400、可能連他的年收入1/4都不到,去靈堂前陪妻子下跪道歉讓受害者家屬羞辱?這話很難聽=但我說事實!=我要表達的是收入與風險賠償不符合比例原則;而不是一條小小生命應該用錢來衡量!
先不談法律的問題
純粹討論供需的問題
若保母帶一個小朋友,可以向對方父母收30,000,甚至更高,好不好???

我相信,若客源不會因此變少,保母大部分都是贊同的。何必屈就那低薪呢???

試問,保母工作的替代性是否很高??
如果費用超過家庭負擔範圍,會不會轉為媽媽自己帶?? 委託阿公/阿嬤/親戚帶?? 委託非證照保母帶??
照版主的希望,可能最後的結果是,檯面上保母平均收入確實提高了....
但,大部分的保母轉業了,或轉為檯面下....

結論,供需的問題沒解決,討論法律問題是沒意義的。否則只是打高空而已。
(就跟希望把保障薪資直接拉高一倍的想法一樣聰明)

PS: 實際上,有沒有帶一個小朋友就收超過3萬元的??
有。我的前同事就是....(她很愛小孩,IT轉行當專職保母,有證照)
但,她是到對方家中服務(18:00下班),且對方家庭收入很不錯,付得起....
照顧一個小孩1個1.5萬元,2個3萬,3個4.5萬,4個6萬。
最多能照顧4個,是否合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工作量是否合理的問題,職場上應該都有。
雲之冰清
雲之冰清 樓主

小孩出事 家長叫保母賠償多少是合理呢?職場上的工作內容未必都需涵蓋他人生命安全 ?若是回文的各位1小時70 自己願不願做?

2022-11-28 5:39
雲之冰清 wrote:
本人為南部六都之一市...(恕刪)


這個行業我看了一輩子!
有的人帶小孩看歲數和自己的歲數帶!

有分大樓跟公寓的!
怎摸說呢?

通常很小的小孩要照顧,除了尿布,營養品,推車,安全玩具,看醫生,還要給家長手機看監視器
甚至夏天,還有冷氣費,所以托嬰,本質是分兩條錢給的!
一條是帶小孩的錢,一條是副食品的錢

通常包月從2~5萬都有人請得起!
普通人家只花得起2~3萬,看保姆在一個家庭顧幾個小孩決定時間價碼
有錢人一個月5~6萬都在請!

參考一下!
雲之冰清
雲之冰清 樓主

台灣的有錢人沒有多到,有辦法一體適用到滿足所有保母!但薪資法規一旦修法增設制定,卻是能改善全台灣所有保母的情況,參考一下!

2022-11-28 5:34
cplien wrote:
先不談法律的問題純粹...(恕刪)


TO cplien 我依序回答你的假設或問題
1當然好!若行情價從15200→25250 我不信有保母會裝清高,把多的可支配所得10050還給家長、或者退給社會局(因為本來就沒剩下多少可支配所得,來滿足該縣市最低生活標準)!

2保母屈就是因為被法規限制了(或者所謂的行情價、而家長也就只支付這個價)而我文章所要求:也不過是基本法定工資起薪而已;或者容我反問6樓大,社會號稱365行(現今社會可能更多)….那為什麼絕大多數行業卻能以基本薪水為出發點呢(更甚反被酸拿來請猴子)?…………保母是少數當中沒有的,為什麼?而我解釋成壓榨不對嗎?(連續為第三方提供勞務超過8小時以上)就這點你能說出合理的理由嗎?

3保母替代工作是否很高?見仁見智?自己有過小孩自己帶過才知道小孩的照顧的一切辛苦和勞累(吃、喝、拉屎、睡、吵、玩樂、教育、學習、最重要保安全,為什麼我上文有提了。為什麼有些女性寧願上班也不帶小孩?………且我上文也提到許多人士只想批評保母職業是否可以替代選擇呢?還是真的有認真思考她們的職場環境(薪資、福利待遇、風險係數等),我覺得2者根本上就不一樣,但有的人就喜歡直接下結論套用

4要不要帶?純屬家長方個人需求考量。有錢的富豪自己照料的也不少(因為不放心);沒錢的更需要出去外面賺錢,有人手把手=爺爺、奶奶願意帶能少份支出、也是該家庭思考的事情,為何強灌來保母頭上;願意或不願意都是家長方該思考的?除非您覺得有天台灣可以不需要保母這個行業,但即便2008年金融海嘯,我也不曾看過保母這行業消失!
且我上文有說到一小時70元薪資=保家長小孩不餓肚子、開心玩樂學習、不要受傷;最重要每年平安長大,否則有個萬一?輕則陪幾千〜幾萬:重則賠家長10幾萬出去,一年的薪資還不夠賠、外加+刑事責任。…………您可以向照顧的保母追究責任;但您該如何向照顧的爺爺奶奶或者至親人追究?
若要轉到檯面下、追究的責任就雙方合約人自己承擔…….我提到一旦發生事情的民、刑責任、新聞案件也不少,2方既然要這樣選擇就自行承擔。但如果要我說…小孩還小又無辜不會想事情的嚴重性:若身為大人還想要搞檯面下……………新聞案件有不少結局您可以自己查找

我要說的其實很簡單,不要把家長的責任或收入高低,找藉口甚至合理化轉嫁來保母身上。(保母也是人.... 家長們在過的一般生活。為什麼覺得可以保母可以不需要? 保母不用過日子? 保母無須房子? 保母無須雇主負擔勞健保?
最後以上這筆帳你覺得保母自己算不清嗎?還是覺得那都是別的保母再發生的事情?

5我回答你最後的那個P.S那個叫到府服務。3萬元的薪水有沒有附加其他勞務(例如打掃洗衣服)您有清楚嗎?若你的前同事,從事這樣的工作型態她很滿意,我只能說那OK。只能代表她個人≠無法擴及到你們該縣市所有保母的情況、更無法代表台灣所有保母滿意目前的現況。再者我請問台灣有多少你定義的家庭收入很不錯?
社會局曾經補助過保母們健檢,後來停掉了。官方說法是政府沒錢了(你自己信不信?)所以要保母自己花錢健檢
Toekumo07666 說過如果在家長家只照顧特定一家。沒問題,家長是僱主,保母是員工。僱主應負責勞健保費用。……….實際情況那這位保母只照顧一家就有被負擔勞健保了嗎?
我能肯定告訴你也沒有。
家長公司再加薪、法定基本薪資再上調、保母卻只加薪200?=等於一張統一發票有跟沒有的六獎?您個人覺得如何?悲哀嗎?有沒有被羞辱的感覺?請問200抵得過哪項物價調漲?更不要說本來就只有的15200
樓主對在宅保姆價格的盲點在,在宅保姆收托一幼兒的行情約在13000~16000之間(根據地區不同)

如果只收一位,那的確這收入是無法維持保姆生活的

而目前規定保姆收托上限是4人,這反應兩個事實

1. 一個保姆有能力同時照顧四個小孩(兩歲以下最多兩人)
2. 保姆如果收托到上限,收入約是52k~64k /每月

而樓主一直抱持的觀點是 : 收托一名就應該要給到勞基法基本薪資

這個觀點有兩個錯誤點

1. 在宅保姆不適用勞基法,這點上面有人回了,不再重覆

2. 樓主用基本薪資才有滿足生活基本條件的訴求來看待保姆收托的費用,照顧幼兒很辛苦,然而保姆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自然對於怎麼有效率(同時安全)的照顧幼兒就是一件考驗保姆專業的事。譬如能訓練兩歲的小孩乖乖坐著吃點心,VS要保姆一口一口餵。

法規規定一名保姆同時最多4人上限,標準在於認為一名有足夠專業的保姆具備同時照顧四人的能力,一次帶四個累不累? 當然累,所以相應的收入不是達到60K? 你沒能力同時帶到4個? 那是誰的問題? 也不是每個勞工都能領到50k (事實是,一半以上的勞工領不到50k) ,所以以目前保姆的收入,收兩名達到基本薪資以上,三名達到一般勞工收入中位數,收滿(超累)則比大部份勞工還高的收入水準,我不認為對保姆是哪裡壓榨了? 保姆很辛苦是事實,但為生活奔波的人誰不辛苦?

再回來說到市場機制,如果目前的收托費用確實太壓榨,那為什麼這麼多人投入在宅保姆?

我自己兩個小孩分別找了兩個保姆。第一個保姆沒生小孩,常態帶2~3個,曾經短期帶到4個但表示無法長期這樣帶,常態3個的模式對她來說最省力,她很會教小朋友,我家女兒在她家會自己處理大部份的事,還可以幫忙照顧更小的(跑腿拿衛生紙這種事)

第二個保姆自己有兩個小孩,一個上小學一個三歲在家自己帶,她收了兩個兩歲以下,等於同時帶2+1+1,她自己老大放學後可以幫忙照顧,老二夠大可以自理大部份事情,所以她收兩個壓力不大,對她來說本身是全職媽媽在家照顧小孩,收托就是額外的收入(當然額外的付出是肯定的)

結論是什麼? 結論就是目前的整體條件保姆仍是願意投入的

如果真的壓榨很誇張很辛苦很入不敷出,為什麼在宅保姆人數這麼多? 這些保姆幹嘛不去園區當OP? 更不用動腦差不多的工時沒比較差的收入?
雲之冰清
雲之冰清 樓主

To yagami 7215 我已經回文了 你願意可以看一下 很多事情也是用你的想法回給你的 你家長的身分願不願意.......在你......反正你的保母......

2022-11-29 5:57
雲之冰清
雲之冰清 樓主

To yagami 7215 你們有沒有想過20 30 40 50 60你們的職場條件狀況如何?...但對保母而言....並沒有甚麼改變啊? 在不同年齡層,都只拿家長願意給的一樣的薪水,能夠嗎?

2022-11-29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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