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育嬰留停資遣問題想請教
因為網路上大部分都是休完或休一半被通知資遣
但我想請問的是申請育嬰留停"前"被資遣這情況有相關判例或者做法嗎?
詳細流程是公司口頭預告下個月要資遣
同時員工提出要申請育嬰留停
依目前規定資遣該員工需提早30日前提出
育嬰留停需10日前
謝謝
****來源:勞動部
Q:雇主可否解僱欲申請復職之育嬰留停受僱者?
A: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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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只提到『期滿』,並未說明到留職停薪『前』,你可能還是問一下縣市的勞工局;以前同事要請育嬰留職停薪,在懷孕階段或育嬰假期間就跟主管打過招呼,公司會安排人力來替補你。
我不知道你實際的狀況為何?如果是突襲式的請育嬰留職停薪,任何公司都不喜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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