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開這間公司了,但想問各位看看公司這樣躲得過勞工局檢查嗎?
公司是營造廠,員工人數約4.50人左右,薪水不像科技業等有offer,完全就是口頭約定
薪水為月薪制,假設薪水為50,000元
例如111年5月的加班費換算下來應為5,000元,本來公司應該要給付50,000+5,000的加班費,但公司卻將薪水分為兩部分45,000的薪水+5,000的加班費,總共是50,000元
111年6月的加班費換算下來是8,000的話,公司就會變成42,000+8,000的加班費,總共還是50,000元,而且在匯款時會分開,一條的名目是薪水,另一條的名目則是加班費
想請如果檢舉的話是否會檢舉成功?以前所欠的錢是否會拿得回來?
asdasdasdf20 wrote:
已經離開這間公司了,(恕刪)
我的經驗是如果你有確切打卡紀錄
勞工局會調查
如果沒有你是輸面(會檢舉不成功)
但一般正常都有打卡(公司是一面倒輸)
所以要看你前公司是有沒上下班打卡或任何證明資料
只要有公司就100%穩穩要吐出來,還要罰款
所以通常你要離職,跟公司說不吐出來你就要去檢舉
幾乎都會吐給你
我舉個實際例子
本來我們公司也要凹一個新人加班費
進來半年凹了半年(入職就告知新人階段無加班費)
結果他新人期幹了半年一直新人到畢業
(這位狠人直接提出新人階段無加班費不符合勞基法)
硬要公司退給他不然要檢舉
(確實加班費是沒有新人階段這條,他思緒很清楚)
他非常強硬,要提報勞工局(公司馬上態度轉變全部吐出來給他)
所以答案是不是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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