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外還想請教各位大大一些事~~

為什麼下面的例子,他們都能持這麼肯定的態度?
A某教授:「只要是在『學校』做事,著作權這些便沒事。」
所以一直以來我在大學的所見所聞,學生們報告的內容幾乎都沒有任何限制。所以各種引用,甚至不附來源的人也大有人在。

B某教授:「著作權這些不影響學校的教育,因為教育為大。」
可是照第52條法律這麼模糊的話,為何校方和教授會持肯定態度?

聯合國:「每個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感覺一路這樣聽來,法律不說清楚「正當性」是什麼,好像變的理所當然?

1.照這邏輯走,我為了「謀生」,只要遵守正當性,然後各種適當引用。不也是合理的?

「因為他是遵照法律,並為了自身生存而努力。不這麼做,他就只能死在自己的路上。」

我記得有不少Youtuber不就是類似這樣一直捍衛自身的法律權益?
「西方很進步,東方到現在還跟不上,所以才會把自己銷量不好的原因怪罪到YouTuber上。」
這跟前面校方他們所說的「因為教育,所以引用」這點來看的話。只要持有正當性,加上非常正規(例:學校、工作維生等等)的理由,就可以盡情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