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社會後的一個未解疑問

我在工作上有一個疑問:「在履歷附上自己的作品,然後內容放有『別人創作的內容』來去應徵」。

雖然網路本來就是灰色地帶,而且法律還很模糊(下面網址)

著作權法第52條
https://web.ncku.edu.tw/p/406-1000-78956,r770.php?Lang=zh-tw

現在即使作者要告也告不完,然後各種二次創作(範圍不單指娛樂作品)還蠻興盛。

然後也聽過漢化組拿自己的翻譯作品(可能未經作者同意)就去應徵,然後應徵成功。

問題:
1.所以只要有正當性,例:教學、應徵等等。就算像漢化組一樣的例子,hr或老闆只要覺得能力優秀,個人只要不踩紅線,然後「引用」他人或各國作品都能Pass?



以上問題單純好奇想問。就算我出了社會,也還是不懂為何?

p.s情感、道德上的問題先放一邊(精神論意義不大)。如果各位能回答,希望請依「實際性」的方向討論。還有想宣揚「維護作者」或「盜版正義」的請去其他版。
2022-07-09 22: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著作權
告訴你我公司的實例。有人”參考”別人作品混在自己作品中成功錄取。 半年後被發現,當場開除。

原因是用不實資料錄取,視同詐欺。這是現公司可以採取行動的,和原作者一點關係沒有。我很懷疑那個公司會接受騙進來的員工。

要不要賭賭看運氣會不會好一點。
yagami7215

你講的跟樓主說的應該不是同一件事。你說的是應徵者用別人的作品當成自己的能力證明去應徵。這在所有公司被發現都會被開除。譬如我去應徵純軟工程師,應徵時說Windows是我開發的。

2022-07-12 9:18
yagami7215

樓主的意思更像是,我去應徵翻譯工作,能力證明裡引用魔戒小說裡一段內容,並清楚標示我引用的來源出處,然後附上我自己翻譯成中文的內容當成我的能力證明。這裡引用有版權的原文著作有沒有問題?

2022-07-12 9:20
沒人提告就甚麼事都沒

有人提告就看怎麼告的.
真名 wrote:
然後也聽過漢化組拿自己的翻譯作品(可能未經作者同意)就去應徵,然後應徵成功。


你是在問二次創作還是抄襲?

如果是應徵翻譯,不翻別人的作品,要怎麼拿成果出來?
pc8801

實際上應該是不得私自傳播散佈,但我說了重點是你得版權人有來告你.

2022-07-10 10:33
真名 wrote:
我在工作上有一個疑問...(恕刪)



你不恥「維護作者、反盜版」,
來問這個問,所為何來?

你就隨便用呀!自己負責任。

我負責告過盜用我們公司同仁作品的人,
一張照片十二萬元。很多年前的事。
謝答!

關於「字幕組」的例子,只是以前有爬到不少心得文,然後發文剛好想到才問的。
畢竟有些職場心得文不少都有種「能力第一重要」的感覺。



另外,我發問最主要是想問「正當性」。雖然有不少人都對第52條法律做過各自解釋。不過法條本身真的很模糊……


至於3樓的一問一答有道理,翻譯這行業如果要應徵,的確是只能依照這條法律。不過連外國的東西都可以輕易引用,法律的模糊地帶真的是厲害的可怕(稱讚意味?)

所以「漢化組的應徵」,可能不是極端例子啊…


問題:
1.第52條真的在許多國家通用嗎?要不然也很難解釋在台灣「引用」或「二創」外國的東西,也都異常蓬勃發展。(尤其使用日本的東西,可以說是有名的次文化(灰色地帶))


p.s大家在舉例或回答之前,請先理解什麼是「倖存者偏誤」吧。

否則法律這麼通用有效的話,我也不會希望各位以實際角度去回答「正當性」、「灰色地帶」等等問題。

另提:只要大眾的潛意識懷有「我們都是共X」想法。
正如PC8001大大所說:沒事數⟩有事數
hillside

法條模糊? 律師、法官不覺得模糊就行。

2022-07-11 9:22
真名 wrote:
關於「字幕組」的例子,只是以前有爬到不少心得關於「字幕組」的例子,只是以前有爬到不少心得文,然後發文剛好想到才問的。畢竟有些職場心得文不少都有種「能力第一重要」的感覺。


連作品都要”參考”別人才能交卷的人會有能力?!

真有能力請多花在原創上,不要花在美化參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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