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上有一個疑問:「在履歷附上自己的作品,然後內容放有『別人創作的內容』來去應徵」。
雖然網路本來就是灰色地帶,而且法律還很模糊(下面網址)
著作權法第52條
https://web.ncku.edu.tw/p/406-1000-78956,r770.php?Lang=zh-tw
現在即使作者要告也告不完,然後各種二次創作(範圍不單指娛樂作品)還蠻興盛。
然後也聽過漢化組拿自己的翻譯作品(可能未經作者同意)就去應徵,然後應徵成功。
問題:
1.所以只要有正當性,例:教學、應徵等等。就算像漢化組一樣的例子,hr或老闆只要覺得能力優秀,個人只要不踩紅線,然後「引用」他人或各國作品都能Pass?
以上問題單純好奇想問。就算我出了社會,也還是不懂為何?
p.s情感、道德上的問題先放一邊(精神論意義不大)。如果各位能回答,希望請依「實際性」的方向討論。還有想宣揚「維護作者」或「盜版正義」的請去其他版。
關於「字幕組」的例子,只是以前有爬到不少心得文,然後發文剛好想到才問的。
畢竟有些職場心得文不少都有種「能力第一重要」的感覺。
另外,我發問最主要是想問「正當性」。雖然有不少人都對第52條法律做過各自解釋。不過法條本身真的很模糊……
至於3樓的一問一答有道理,翻譯這行業如果要應徵,的確是只能依照這條法律。不過連外國的東西都可以輕易引用,法律的模糊地帶真的是厲害的可怕(稱讚意味?)
所以「漢化組的應徵」,可能不是極端例子啊…
問題:
1.第52條真的在許多國家通用嗎?要不然也很難解釋在台灣「引用」或「二創」外國的東西,也都異常蓬勃發展。(尤其使用日本的東西,可以說是有名的次文化(灰色地帶))
p.s大家在舉例或回答之前,請先理解什麼是「倖存者偏誤」吧。
否則法律這麼通用有效的話,我也不會希望各位以實際角度去回答「正當性」、「灰色地帶」等等問題。
另提:只要大眾的潛意識懷有「我們都是共X」想法。
正如PC8001大大所說:沒事數⟩有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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