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滿懷希望地走進去,懷疑人生地走出來。

現在政府規定,經常性薪資不到四萬的必須揭露,不得寫面議。
但是,如果是求職者寫薪資面議好嗎?最近看了好新鮮人的求職履歷,薪資寫面議,是不是就代表他要求 40K 以上?
前陣子公司在徵才,看到一位素質不錯的應屆畢業生薪資寫面議,看他的專長興趣偏技術支援,適合做 SI,就經過當事人同意把履歷推薦給一家 SI ,過了兩個禮拜剛好碰到他們老闆就隨口問一下,他就說沒有找這個人來面試,因為薪資寫面議,他們客服工程師試用期 33K,試用期滿 35K~38K。沒辦法給到 40K 以上。
所以面試者薪資寫面議,也是要 40K 以上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