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司在招人的時候,在福利會強調會員工免費配置手機與員工制服。
所謂福利,應該是指像康樂活動,帶薪假幾天之類的,可以選擇要不要使用,像員工制服與手機,還不能不要用,這種具強迫性質的東西,怎麼會算是員工福利呢?
30公分 wrote:
怎麼會算是員工福利呢?
getyou wrote:
法律沒寫到的,都算福利。
廣義的福利泛指對勞工有利的事項,硬要細分,可以大致分為法定的福利(最低保障),以及雇主優於法律規定的福利(一般人的認知)。
所以,當企業的福利制度包含週休二日,或許你會覺得這不是勞基法規定的嗎?怎麼可以算福利?那衛生福利部做的事,不也都是法律規定的嗎?
有的公司就真的沒有優於勞基法的福利制度,你要他怎麼寫?『我們公司沒有任何福利!』所以不要太在意這些名詞。
我還看過有求才廣告還把全勤獎金列為福利制度,這明明就是一種懲罰制度,卻被當作福利。還有把強制提撥的 6% 也列為福利,甚至灌在徵才廣告的薪水中。
我們公司有兩樣福利,在同規模的產業裡算是比較優的,一個是供應中餐,一個是滿三個月給三天假。但是這樣寫不行,還必須特別強調中餐由公司付錢不扣錢,三天假是額外給的,和勞基法無關。沒辦法,大家被騙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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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公分 wrote:
這種做法跟詐騙集團有(恕刪)
還是有差啦。
他跟你說週休二日,結果是一例一休,這才是詐騙阿。
他跟你說薪水 31800,結果跟你說 1800 是提撥勞退,這才是詐騙阿。
他如果說,我們的福利制度比照勞基法,他沒騙你啊。
有時候真的不要太拘泥於這些文字,重點是你付出多少,可以得到多少,這比較實際,他要說是福利,那就福利吧。
例如樓上有人說的電話補助,對一般人來說可能是福利,對業務來說,1000哪夠阿。以前在外商,電話費直接拿帳單請款,連停車費都直接用電信小額付款,每個月電話費停車費都幾千。他要說福利、補貼...都不重要,錢有給我就好。
我們公司的業務,如果開自己的車,除了依公里數,一公里補貼 6 塊,另外每個月額外 3000 免核銷的補貼,你要說他是福利也可以,因為不用核銷。你要說他是補貼有可以,因為車子會折舊、車子要保養,所以我們都稱之為交通補貼,不會稱之為福利。但是重點是一年多了 3 萬 6 。是一年實拿 3 萬 6 重要?還是名詞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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