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莉:「位在延吉街的這家咖啡廳,月底即將開幕,但就有一名員工,在網路上發文指控,表示自己快篩陽性PCR也陽性,按照流程,應該要提報資料給衛生單位,沒想到卻被負責人反控揚言提告。」
員工確診真的已經夠無奈了,還要面對被開除的事實,這位遭解雇的確診員工。4/18加入團隊、4/26身體不舒服,4/30居家快篩呈現陽性,如實告知老闆沒想到卻被回,因為要試營運、運作無法被耽擱,需要先聘請其他咖啡師。員工質疑,結果都還沒出來,這樣不符合法規邏輯。
遭解僱員工:「我是很傻眼錯愕,因為其實5/21才試營運,她就覺得我這樣耽誤店裡發展。」
儘管突然間被離職,但還是得通報衛生單位,職場疫調也需要填寫資料,這名確診員工,提報密切接觸者是老闆及店長,但老闆只回覆,請政府人員直接到店裡找她,不僅如此還要對他的不實指控提出告訴。
遭解僱員工:「我覺得很誇張,怎麼會要反過來告我,我只是遵照疫調走。」
只是按照勞基法規定,雇主真的可以這樣,因為員工確診就開除嗎?除了指揮官陳時中說不行,台北市勞動局也說這恐怕違法。
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思延:「可能單純因為染疫就去做解雇的話,我們認為是不妥的解僱行為。」
勞動局也指出就目前證據,雇主確實有疑似讓勞工權損害疑慮,而轄內派出所確實有接獲老闆娘的報案,但提告妨害名譽,真的告得成嗎?
律師劉韋廷:「因為所陳述的內容都是事實,所以也不會構成刑法的誹謗罪。」
店家對此低調沒有回應,能確定的是單就確診被開除,這件事目前是不被允許。.














大夥評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