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想知道各位的想法 增加工作 就勞基法合理的標準在哪

原單位工作內容單純 簡單 工作量也不固定
也因為這原因 事情做完
每天都會有1~2小時
少部分會空閒到3小時是在等下班
這些是原先 應徵時的工作內容

而因為空閒時間太多
公司從其他單位調派事情來做
不是當初原單位應徵時所說的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比較起來是稍微困難

兩者都是上班8H 休1H 總9H

從勞基法看 雇主好像能隨時增加工作
但不能造成勞方負擔 要能力所及
這標準怎麼判斷? 勞方拒絕就作罷?

從勞方角度
似乎也很難拒絕 因為的確事情做完 每天都會空閒著
但是做不是應徵的工作內容 也是跨單位的該做工作
轉來原單位做 也不太合理?

從資方角度
空閒時間多
每天空閒1~2小時 浪費人力資源
但是合理增價工作量的標準是怎麼判斷?


如果願意 想知道各位大哥大姊的想法
不管哪種角度都可以
如果你是勞方資方會怎麼處理什麼想法等等

謝謝各位大哥大姊
2022-04-12 13:09 發佈
除非作業場所環境特殊(例如高溫作業,噪音作業,輻射化學...),
我從未見過哪國法規特別立法規範工作及休息時間比率

想依靠現有法規得出你的"合理",建議你還是洗洗睡吧
緯12345 wrote:
原單位工作內容單純 (恕刪)

你的思維可能要變一下
既然都知道自己工作空檔不少
公司立場就是一直塞工作給你
直到你無法喘息(這才叫正常)
之前讓你能喘息休息時間多那才叫不正常
生產管理正常來說都會有每日報表
(甚至有些公司是每個員工都要做報表)
哪個白癡公司會讓員工整天閒閒??

換位思考會嗎?
把自己當老闆想一想你就不會問這問題了

大家都想每天上班閒閒等著領薪水
那為何不去想為何自己找不到
每天輕鬆上班錢又很多的工作
因為能力不足(那就只能接受並承受...)
好好上班吧別想些沒意義的事
會抱怨的人通常都不會自省自己的錯在哪
緯12345 wrote:
原單位工作內容單純 (恕刪)

以IE的角度來看,除了休息時間(吃飯、休息)外,其餘均為正常工作時間,既然是工作時間,那就是要工作(不管是勞力還是腦力),而所謂增加工作量的定義應該是得要加班才能完成的才算增加工作量。
就工作內容與困難度來說,除非是轉換工作性質或變更部門,不然並無問題,不需徵得你的同意,至於你所擔心的個人能力問題,那就更不是問題,因為那是主管需要去考量的。
getyou wrote:
除非作業場所環境特殊(恕刪)


肯定是我表達能力不好 我會再加強

總之謝謝你的說法
驫騳馬 wrote:
你的思維可能要變一下(恕刪)


看完您跟上一位的回答

我肯定我表達能力不好

我思維表達能力肯定要再努力些

謝謝你的想法
勇者小欽 wrote:
以IE的角度來看,除(恕刪)


感謝你的回復

我的想法也是

除了休息一小時

工作時間就是工作時間

有空閒其實才是不正常

以前也是都做到下班

現在比較有覺得不合理的是

應徵的工作內容

是社會新鮮人 沒經驗也能做的

現在因為空閒 塞事情很正常

但現在做的事情是其他單位該做的職務

職務不同 工作內容不同 職務薪水基礎也不同

兩者薪水有差距 原先該做這些事情的是有獎金領取的

現在到這單位做 是沒有獎金 而原先的人還是有獎金領
緯12345 wrote:
職務不同 工作內容不同 職務薪水基礎也不同

兩者薪水有差距 原先該做這些事情的是有獎金領取的

現在到這單位做 是沒有獎金 而原先的人還是有獎金領


同工不同酬,不合理,但不違法

要不爭取,要不離開,要不吞下去
緯12345 wrote:
感謝你的回復我的想法(恕刪)

你的態度很好
值得欣賞
其實新鮮人被塞額外工作很正常
就是要多嘗試(被凹也是種學習)

當有天你不管什麼都無所畏懼
那就能對薪水有所要求
我也是這樣爬上來的
能做都是學的(只要工作範圍內能做就做吧)
雖然心裡難免有點不舒服但也要轉換心態
但如果你有了能力但公司對你要求無動於衷
該閃也別傻傻呆著

畢竟良馬也要有伯樂賞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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