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幫人看店一天12小時,每個禮拜有1.2天,一天工作12小時,相應的每個禮拜也有1.2天,一天工作4小時。加加減減每週控制40小時。我知道人資在偷我加班費,忘記打卡被扣了一筆,人資忘打卡,他自己抹平紀錄了。我只是想問,如何在1人看店,客人隨時來的情況下,做到休息,吃口飯,想著錢少的事,然後不被客訴態度不佳?
Mankoo wrote:請問幫人看店一天12...(恕刪) 光沒有休息時間就違反勞基法了通常這種都是勞資雙方講好或默契例如沒人時可以坐下來休息或者到後檯吃東西所以這個工作只有你要不要吞下去的問題吞不下就走人不存在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