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不就是了解員工想法,滿足員工在工作上需求,並與公司達到和諧?
但是我們的人事則是三不作~
1不作,把員工當細漢遇事搬勞基法,一句我比你懂,真的好怕怕!

2不作,不是她主管交待的事一律不作,但偶爾看心情作作。

3不作,超級做作,員工面前一付兇狠婆娘樣,她家主面前表現楚楚可憐

話說~
有位同事109年下班車禍,住加護病房兩個月開三次刀救回,
休養半年之後回到職場,相隔1年多之後今年二月又要開刀,
據其說法是因為陸續有些後遺症需要在維修一下,每月都有回診,
國軍高雄左營分院開立證明是腹腔肝膽胃等器官因車禍撕裂傷造成後遺症,
沒想到人事既然質疑證明是同事跟醫生自行討論開立的,哇靠!!
中間來來去去盧了很久,最後依職護建議轉其他醫院進行診斷並開立證明,
找到的第三方醫院為高雄榮總職業醫學,診斷後與國軍高雄左營分院是一樣的,
雖然這位所謂人事小姐最後是給了工傷假讓同事再去開刀,
但是中間還補了一句~
110年9月進行縮胃手術與車禍無關
據同事告知縮胃手術並非車禍造成,而是因為太胖醫生要求先減重在開刀,
當然中間過程為什麼要用縮胃手術我並不瞭解,但同事是請特休去開刀的,
他自己也清楚縮胃手術跟車禍所造成的傷害是沒關係的,
第三方會診這位人事也是在場,也問了很多蠢問題被醫生打臉,
例如開刀多久會好?這次開完會有什麼後遺症?諸如此類~~
醫生則是回答她沒事誰要開刀,而且同事的命是檢回來的,
經過這樣的大創傷有些後遺症本來就是很正常的,妳懷疑不給假開刀休養,
如果在公司出事誰要負責?這位人事才閉嘴~~無言
同事是請三個月開刀後休養,腹腔開復手術傷口30公分!!
請問各位公司人事也會把員工當賊嗎?都以為員工要騙假~
確實也真的開刀她也看到傷口看到醫院報告了,到底要質疑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