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目前任職於某間精品銷售公司擔任門市人員,日前公司盤點庫存,發現商品有短少,要求所有在職門市人員平均賠錢,但是擺放庫存的倉庫幾年來進進出出非常多人,有辦公室人員也有門市人員,公司也沒有規定只有門市人員有資格進出倉庫,但是最後賠償的只有目前在職的門市人員,不包含中間的離職人員,公司也沒有提出是我們門市人員弄丟或偷走的證據,便要求我們簽賠償切結書,與主管溝通後,他表示如果要求公司提出證據、或任何證明,賠償金額會比目前的金額更高,並且說不管有誰進出倉庫,還是只有門市人員需要負責,勸我們直接簽名了事,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補充第二點:以查閱當初簽訂的契約,內容並無提到門市人員有商品的保管責任相關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