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保安與台灣保安

各位有沒有覺得在國外保安做的事情比較對應保安該做的事情,比如說保安該有的裝備,警棍,手銬,辣椒水,有的甚至電擊槍,他們有賦予的是在土地範圍內遇到突發狀況,可先處理,可先上銬,不管社區,銀行的,似乎都允許這樣做,再等當地轄區處理,台灣的保安為何沒有這樣的權力???




國外保安與台灣保安
2022-02-26 16:26 發佈
上銬?沒有這種事,你電影看太多被洗腦了,國外,那個國?

最起馬我在米國新澤西賣場和社區看到還是警棍加電擊槍,電擊槍也很少聽說使用,真的用到後面官司賠起來公司不會幫你付,光是律師費就夠房子賣兩次也不夠付

私人保全才稍有可能,那叫保鑣
pc8801

感覺就有可能有權擊斃人但好像未必有權銬人?

2022-02-26 17:49
中出最中肯 wrote:
上銬?沒有這種事,你(恕刪)


台灣井底蛙多不勝數~
很多井底蛙把電視/電影當成 "國外都這樣"

常在網路上看到這種JB文也沒啥意外的!!
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 "The Devil's Advocate" ~ John Milton
中出最中肯 wrote:
上銬?沒有這種事,你...(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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