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是月薪制, 週一至週五上班,週休二日 老闆通知我這星期日來加班 因為已經連續上班40小時,星期六休假 星期日再來加班, 這樣算加班費是要依休假日計算 還是例假日計算 (我們只是一間小公司,沒有人資,老闆也不懂)
如果看那個表的話.個人的理解是排休輪休定休叫做休息日,國定假日和例假日不等於必定是你的休息日.也就是那天本來排你休假,卻讓你取消休假到班的才有前八小時的額外加班加成?好比你們的制度是你見紅就放,那麼那些紅色的國定假日和例假日就全都是你的休息日這樣?又好比月休八天那就是只有排好的八天是休息日?
二樓的說法是對的,我們公司在碰到星期日不得已要加班,會要求員工簽一張同意書,將星期六改為例假日,星期日改為休息日,以規避例假日不可加班的規定。更複雜的碰到不得已六日要加班,會簽雙周變形工時同意書,把休假日和例假日改為其它日期。但說穿了這是為了保護公司而已,久了我也懶得弄這個了,但我六日加班還是照常報。畢竟幹我這一行,要求星期日一定不能出事是不可能的,公司也不敢說不准加班,每次都要簽那些東西是搞我自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