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因為我身處的行業遇到數十年難得碰到景氣大好,我們身為公司業務,大家每個月平均的業績獎金也都增加數十萬,好一點的50萬/月以上都有可能。
我已經在原公司待滿25年,符合申請退休資格,因為,我們公司在94年沒有結清我舊制的年資,所以,我有10幾年的舊制年資,我如果選擇在這個時機點申請退休,退休年資的基數乘上薪資,可以多領好幾百萬,可是,公司說獎金不歸在薪資所得。
我們的業務獎金是逐月發放,且公司有訂定個人標準,業績的來源也都是個人去承攬客戶的利潤,達標以後再依照超過的業績多寡來領不同的啪數。
勞工局的網站是說明,業績獎金如果屬於勞務所得,是可以算薪資,如果是年終獎金因為是公司有賺錢才分紅屬於恩給,不算在退休金的薪資獎金計算。
公司和我談的時候傾向不認定為勞務所得,我手上有每月的獎金條及轉帳資料,不知道去勞工局協商時,我需要負責舉證還是要準備什麼資料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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