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同事今天晚上找我去網咖,原本以為他要請我,沒想到反咬我一口說跟本沒欠我。 剛剛用力回想了一下,有一次去吃火鍋,他說沒錢,我請他150,有一次他沒錢吃飯,我送泡麵過去,大概30,有一次跟我借錢買泡麵跟飲料,大概80。 我也不確定有沒有記錯,至少欠我200,我也沒證據,為了怕他又跟我借錢,晚上不敢去找他了,鳥人 bird man
清舞非揚 wrote:我當學生時,借出去要不回來的,比你多很多倍,也放下了。工作後,知道不會還的,也借了。至於請吃飯的,那就不用去要了。如果放不下,這種朋友別交。 你說得真好!我當學生時,常常請人喝飲料!吃點小東西!我沒在記帳的!工作以後,同事有了算計關係,就會套交情,連離職了有聯絡,也是萬把塊跟我借了就不還,剛開始還滿介意的,後來學會放下!因為如果放不下,你怎摸安心睡覺?人生在世,對錢要看重是因為要生活!但是別人生活過不下去,對我說謊,扯成車禍要錢是啊!就同情人家一次,雖然fb知道人家生活過得比我還好!想想~人也是有記憶和良心的動物!不要愧對別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