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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管理員

恕刪.....
2021-11-29 1: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保全管理員
薪資結構裡面不就寫明了固定月薪和沒加班費

不能接受你還去應徵 ?

在職都沒加班費了

為什麼你會覺得離職後再去討就拿的到 ? 這是什麼神邏輯 ?



有時間在這裡打論文趕快離職去找新的還比較實在

(還在下來在下去的 什麼鬼...)
不知道大大你是不是職場小白? 除非你年紀有了?或者你年紀輕反而應該是去找找看豪宅的那種保全
薪水會比較好

保全我住的這裡看到的是流動率很大 然後常常換人 因為會碰上有時候會被指派叫你去做些額外的事情
例如修剪花木 割草 指揮車輛.....我不知道.....反正就叫你自己做原先工作內容清單 沒有的工作項目之類

你可能會樂於去做因為你說目前相處融洽 久了你可能會就不爽.........也許薪水低.......覺得不值
其實你也可以自己算算時薪嗎 合不合自己就能感覺 沒有對錯 看你接不接受?

還有我對你保全行業不全熟 但有一個規定我可以貼給你看 比起嘴砲更有幫助............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基本工資及雇主負擔勞、健保相關規定,.......所以如果你簽的那個叫承攬契約......就不適用勞基法

還有其實你的問題屬於有標準答案的............與其上來問別人......不如自己打去你那個縣市的勞工局或者親自跑一趟 把你的問題一次性問清楚 一定會有懂得答覆你的人.......順便也能請他們具體看怎樣幫助你才對?

懂嗎......確實不要把時間花在這裡.......不管誰說甚麼.....過不了勞工局那關也是白搭.......你管委會再大 大得過勞工局法規?
munsingwear888 wrote:
大家好在下最近新任職(恕刪)


如果外縣市薪資可能低雙北1500~2500是合理的!
如果以雙北的保全來看!
上班日班或夜班都是準12個小時,沒有談到三節!
過年一樣要上班,36000~38000是合理的!

換算成時薪,是很低的!(早就月超時工作了!但是勞工局也沒管過!)
全台灣的人也知道,保全薪資是用長工時換一點好看的數字!

如果你只上班2/3,那你領24000也是合理的!
如果你覺得低於勞基法的26000,你也知道保全沒有績效加薪這回事!

那你怎摸不換長工時保全,或是乾脆離職!
這些保全業永遠缺員工!

為何你要找涼缺,又想要多錢?
天底下哪有這種事!

今天保全業敢開出24000,就不怕你去投訴勞工局!
不然你慢慢打官司,看公司欠你多少錢?

你知道台積電的日夜班保全比帝寶的保全還嚴格嗎?
事情多薪水少,少多少?至少6000
這樣你會嚮往台積電保全嗎?

人家42000,他老兄只開得起36000
你的行情就是24000
自己找的工作啊!
munsingwear888 wrote:
大家好在下最近新任職(恕刪)

法定工作時數為:每日8小時
所以你每天工作8.5小時,0.5小時可以申請加班費
但是應該人家應徵你時就跟你說好了吧?
如果是這樣去提這有點不厚道(當然如果你想離職是可以提的)

還想繼續做就閉上嘴安心做吧
至於要申告資料部分(只要用拍照的方式不一定要紙本)
能證明你每天上班8.5小時就夠了...
國定假日上班正常是時薪x2

說真的薪水人家一開始就跟你談好了
你自己要去上班的(然後還反咬人家一口確實不太好)
除非這管理會很g8...不然又沒多少錢還是算了吧
保全業不完全適用勞基法,所以你用自己的公式去算,基本上就欠缺法源支持。

建議版兄若要去維護爭取自己權益之前,先去google熟悉一下保全288。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韓非子。亡征第十五》
驫騳馬

其實大樓管理員不算保全業,所以也算勞基法,保全業也是套用勞基法的,除非自己簽業內條款

2021-11-29 8:48
24000這種算是管委會自聘吧?

管理費低,不像保全公司管理的住宅高

所以才會反應在薪水上

優點是固定上下班、不用輪班、不用上晚班

缺點是薪水低,沒人可代班,沒三節

不過有的偏遠地區小型保全公司,駐點在爛社區,也有24000這種廉價保全
munsingwear888 wrote:
大家好在下最近新任職(恕刪)


我個人的想法

如果樓主覺得不合理
那你離開另找工作吧

否則就算被你用所謂的“合法”爭取到了你想要的權力

但我覺得老闆很快也會讓你走人

講白一點

「大樓管理員」多一個不多少一個不少

大多會用這種薪資就是看準了應徵者的條件


所以與其爭取權力
不如自己再找適合自己的工作吧
說實在保全的薪資
大概就25K~29K左右而已吧

很難會有超過30K

勞動部網頁上查到的:

查「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前於98626日經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該等工作者主要工作內容係負責事業單位門禁、人員及車輛之管制與登記。大廈管理委員會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所自行僱用之管理人員從事之工作性質如與前開所核相符,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

大樓管理員一切制度比照保全員,保全員是勞基法84-1 條在規範。勞動部有行政命令核淮工時是240H,上限不得超過288H。第84-1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的規定。

對於84-1條的薪水算法,勞動部有另外一套規定。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其薪水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 + (基本工資∕核准工時) X(核准工時-每月正常工時)」,將法定單週40H反推年度總工時,再分攤至12 個月,故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12月=174小時。保全員240H工資不得低於25250+25250/240)X(240-174=32194元。基本工資為25250/月,換算時薪25250/240=105.2元,保全員月總工時若是288小時,超過的48H有包含加班費其算法(105.2×4/3)×48小時=6733元,再加上32194元共38927元;即288H不得低於38927元。

240H要是低於32194元,288H要是低於38927元,這就違反規定。僱主要是違反規定,保全員可以向勞工局投訴。(明年一月基本工資有調高,以上講的金額就是明年一月開始適用,若是今年度的就用24000元下去算)。

補充說明,第84-1所指定的行業,勞動部並沒有規定一個班要上幾個小時。核准工時240 H,僱主可以安排一天上8小時,那這樣每天上班一個月就是240H

有些月份31天,有的是30天(28天)。不管一個月有幾天,都是用月總工時來算薪水。有些保全公司不分大小月,會用一個月休6天然後給多少薪水,這樣一整年算下來保全員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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