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說資訊部門負責寫程式
認為其他部門都只是做例行工作一點都不重要
只有他們部門最重要
覺得其他人都是可以替代的只有他是不可取代
業務用到他們的合約系統所以他要分獎金
請問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
iamaminimalist wrote:
比方說資訊部門負責寫(恕刪)
因為寫程式對他很困難,殫精竭慮好不容易弄出個可以用的程式,就認為功勞頂天了!
這種人換一個毫無問題的 ....
剛進公司時,有個同事以前是稅捐機關的約聘程式人員,說有次臨危授命,一星期寫出"十"支 COBOL 程式,說的口沫橫飛,我私底下快要笑死 ....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