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這樣要付資遣費?

員工任職9個月
其中工作態度越來越差
9/25日向我提出做到9月底
我也口頭上說好
但因為我們是每個禮拜日排班
剛好新進人員可以馬上上班
所以我跟該員工說不然你的薪水就算到26號
因為他9/25-9/26休假
這中間全部已獨不回
一直到9/28才跟我說這樣要付資遣費
我是跟他提出
1.任職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離職須10日預告
這方面你是否也沒有照規定走

2.然而遭房東投訴穿制服抽菸還亂丟菸蒂吐痰
(房東有提供監視器畫面)
任職都有告知抽菸必須脫掉制服

3.上班戴耳機聊天

4.接班人員提早到,已經上工作崗位,你待在後場等下班時間到才打卡
(聽接班人員口訴時,監視器存檔已覆蓋掉了)

這中間也都已讀不回
10/1我接到勞工局的調解申請書

我的立場是
你也提出離職了
我也是因為排班需要
這期間也不不曾虧欠他薪水
平常上班態度
我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不能好來好去
真的有必要為了這四天對簿公堂嗎
2021-10-02 7: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資遣費
10/1就收到調解申請書!?他不是9/25提出辭職的嗎?正常來講員工提出申訴調解,調解書約一個星期左右才會寄到雇主手中 。照你說的時間來看 ,不是9/25就同時離職和申訴了。
理智哥
理智哥 樓主

調解書上寫的是9/28申請的

2021-10-02 7:48
申請調解是他的權力,你只能尊重。
現在該做的是備妥證據,找你們公司的法務或法顧討論策略。
調解庭中口說無憑,多一分準備,多一分勝算。
理智哥
理智哥 樓主

公司法務不參與加盟主的勞資糾紛

2021-10-02 8:23
工作不佳,還要資遣費?

我等你的結果,

司法改革,這也是重點吧,

法律訂好,就不會有這種鳥事了吧。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理智哥
理智哥 樓主

看了相當多關於擺爛員工又不能開除他的案例,所以才沒有請他離職,身為一個小加盟主,遇到這種蟑螂真的很頭痛

2021-10-02 8:57
離職單都寫好了
他要做到9月底..那薪水就是算到9月底...
你為什麼要少算薪水嘞?

做到那天,薪水算到那天
你不安排對方上班
對方把特休假請掉
國定假日
一樣都要給薪...不能少
少算四天薪水...就是違法扣薪


當老闆,基本法律要懂啊...
要不然,會莫名其妙被坑.....
現在..勞工也越來越精
勞工一來,勞健保就要辦...他一走,就要退
晚辦一天,會被罰
慢退一天...算你吃虧


理智哥 wrote:
1.任職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離職須10日預告
這方面你是否也沒有照規定走


沒照規定走...會怎樣??

第 15 條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第 18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勞工沒有在十天前預告就要離職...那他就不能主張拿這十天的預告工資
如果資方開除勞工,除資遣費,還有預告工資要算

就這樣......

資遣費..應該是不用給
但是...違法扣薪...應該會被罰
那四天的薪水,你也得補給....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指出,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之維持,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違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0條之1第 1項等規定,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理智哥
理智哥 樓主

離職單也都還沒寫

2021-10-02 14:31
理智哥
理智哥 樓主

而且現在弄成這樣我也不知道10號薪水該怎麼發..

2021-10-02 14:46
理智哥 wrote:
一直到9/28才跟我說這樣要付資遣費


資遣費是任職
滿一年且非自願離職才有的問題

你的員工要求的是四天的薪資吧
理智哥
理智哥 樓主

加盟剛滿一年而已,真的很多地方都不懂

2021-10-02 14:29
簡單的事情你搞到複雜化,你就讓他做完9月然後給他薪水走人不就好了
你真的有差到4天的薪水嗎?想省小錢結果還要多浪費心力去煩惱這種鳥事值得?
小紀3515

版大,聽您這樣說應該是,不想同時新人舊人同時在?還是不想多給這四天錢?都付會怎樣嗎?看起來是不要交接的工作。

2021-10-04 14:17
理智哥
理智哥 樓主

小紀3515 其實是不知道要給這四天,我以為是做到哪天算到哪天,沒想到這麼複雜,因為到現在人都消失了,也聯繫不上

2021-10-04 19:56
66JOE wrote:
你真的有差到4天的薪水嗎?想省小錢結果還要多浪費心力去煩惱這種鳥事值得?


+1

有時候不用太精打細算! 就讓他做到月底, 新人也提前上工作交接不是很好?!

省個幾千元後面要搞一堆事情太不划算了....
理智哥
理智哥 樓主

我9/26遭房東投訴,本來打算星期一再跟他說,單純想說他都要離職了,就也沒必要說那些,也沒多想什麼,如果真的要省錢,我就會讓他上到結束才是,我真的沒必要花工讀生的錢

2021-10-02 14:42
理智哥 wrote:
員工任職9個月其中工...(恕刪)

想要當老闆
除非你不請人
都自己接自己處理
不然的話要熟悉勞動基本法
免得協調會跑不完
理智哥
理智哥 樓主

就是小菜雞,什麼都不懂就加盟了

2021-10-02 14:43
簡單一句:照章辦事.
找不到或者不知道就不要自己覺得應該是如何如何,
當然如果你沒在怕的就也沒差.

良心建議:法律顧問.
理智哥
理智哥 樓主

我是覺得為了這幾千塊沒必要搞那麼麻煩

2021-10-02 14:43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