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職後沒還員工證和制服違法嗎?

5月份疫情開始,我在百貨公司餐廳的兼職工作(私人的)老闆說先暫停營業,後來我跟他說要離職,不然也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後,老闆也說好

前幾天要我還制服,我已經找到正職的工作了,懶得再回去還東西
會被告嗎?因為百貨的員工識別証還在我這
2021-08-26 22:39 發佈
制服如果自己出錢買的那是你的。公司發的那是公司的。員工証肯定是公司的財產,離識面談的時候一定要交回。

最簡單的辨法是打一包寄回。絕無爭議。
員工識別證是離職一定要繳回給公司銷毀的。
如果你沒繳回,有人拿你的識別證冒用公司員工的身分去詐騙,你是不可能完全沒有法律責任的,你還要留著識別證自找麻煩嗎。
s8041329 wrote:
5月份疫情開始,我在...(恕刪)

懶也不要懶到這種程度。

不還又怕被告。
連寄回去都懶,
你在職場的心態,若不改,
吃大虧是必然的。
不想自己親自還就用寄的啊,寄出去公司有收到就不用擔心那麼多了
沒繳回就從薪資扣除而已啊
是能違什麼法 ? 有這種法條 ?
吸音那 wrote:
沒繳回就從薪資扣除而...(恕刪)

問題在識別証。是安全問題。

且離職了,帳也許結清了。也許淨戶離開了。是要扣個鬼。
hillside wrote:
問題在識別証。是安全(恕刪)
很嗆是不是 ?
扣個鬼那你還上來問三小
等著收存證信函
等著上法院出庭
等著蹲牢籠吃免錢飯啊
s8041329 wrote:
5月份疫情開始,我在...(恕刪)


寄回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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