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的加班費該怎麼算

小弟從事主管司機工作

主管不清楚我的加班費該如何算

叫我去問勞動局,再跟他說

前提是主管沒有固定時間上下班,有行程 或 吃飯就外出,

如果比照勞基法,正常工時8小時,超過就算加班(一小時工資x1.34)

假設8點上班,照理說下班時間就是4點,超過要算加班費這樣是否正確

還是說另外有司機的計算方式呢?
2021-08-19 21: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加班費
訂一個固定上班時間,例如早上八點到下午六點,
這段時間隨時待命,要出車隨時出車,
超出這段時間以加班來算。
主管司機只能走責任制
叫你去勞工局問,搞不好是在點你
反正老闆都是一個樣
從小被同學笑 wrote:
小弟從事老闆司機工作(恕刪)


薪資不夠多。

沒有固定上下班等於24小時都是上班時間。
很多工作都因為工作時間零碎,所以會採用PT時薪制,例如便當店的洗菜洗碗盤的人員

現在時薪制最低為一小時160元

勞基法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雇主須提供加班費,9~10小時為時薪*1.33,11~12小時為時薪1.66
每日最高不得工作超過12小時以上
每周最高不得工作超過40小時以上

當然PT也可以彈性一點,雇主經過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加班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加班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例如:
平日 早上:0700~0930,下午:1500~1800,每天固定6小時接送老闆小孩上下課,但老闆額外有行程要外出就以時薪算,三個月加班時數不要超過138小時即可

跟雇主討論看看時薪200元,再沒有加班費的狀況下,一個月應該也有3萬8,有加班再另外計算1.33與1.66的費用,PT的部分就是要落實打卡,這樣對雙方比較有保障一點
2bod wrote:
很多工作都因為工作時...(恕刪)


我是算月薪的,工作時間就是隨時待命,大部分時間沒事就自己找事做,現在問題是,老闆偏偏不訂上下班時間(因為老闆不用去公司上班,有行程就外出),要我自己紀錄每天上下班時間,然後每天的工作時間8、9、10小時沒有跟我談好(這是主要問題啦)我問勞工局回覆就是超過8小算加班,很矛盾@@
Ethan Hunt 07 wrote:
叫你去勞工局問,搞不...(恕刪)


點我什麼🤔  
從小被同學笑 wrote:
我是算月薪的,工作時間就是隨時待命,大部分時間沒事就自己找事做,現在問題是,老闆偏偏不訂上下班時間(因為老闆不用去公司上班,有行程就外出),要我自己紀錄每天上下班時間,然後每天的工作時間8、9、10小時沒有跟我談好(這是主要問題啦)我問勞工局回覆就是超過8小算加班,很矛盾@@


如果您老闆要您自己記錄每天上下班時間,那就記錄啊,怕甚麼?
等你報滿加班費的時候,你沒事自己找事做的時間,就會被您老闆拿出來檢討而已
被檢討的時候您老闆就覺得您貪得無厭,此時對您真的得不償失

所以我在6樓的時候建議您,與其報加班費後 被檢討沒事自己找事做的時間,不如直接跟老闆談改採PT制度
不然就是維持月薪,但請您老闆規劃您沒事找事做的時間要做甚麼事情,例如:澆花,打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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