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不清楚我的加班費該如何算
叫我去問勞動局,再跟他說
前提是主管沒有固定時間上下班,有行程 或 吃飯就外出,
如果比照勞基法,正常工時8小時,超過就算加班(一小時工資x1.34)
假設8點上班,照理說下班時間就是4點,超過要算加班費這樣是否正確

還是說另外有司機的計算方式呢?

從小被同學笑 wrote:
我是算月薪的,工作時間就是隨時待命,大部分時間沒事就自己找事做,現在問題是,老闆偏偏不訂上下班時間(因為老闆不用去公司上班,有行程就外出),要我自己紀錄每天上下班時間,然後每天的工作時間8、9、10小時沒有跟我談好(這是主要問題啦)我問勞工局回覆就是超過8小算加班,很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