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我個人不反對國家獎勵這些選手,因為他們為國家爭取榮譽,而且訓練過程很辛苦,要是少了這些獎勵,應該沒有多少人會想要努力訓練爭取獎牌.
這些選手才20幾歲,就可以一輩子不用工作,過著高級的退休生活,每天吃喝玩樂,遊山玩水.
論語有云:不患貧患不均. 加上台灣人的忌妒心又很強, 等奧運的熱潮過了之後, 一些辛苦工作,只能月領2萬多的年輕人, 看著這些同年紀,可以不用工作卻領到比自己多6倍的錢,心裡是否會產生強烈的忌妒心及被剝奪感?
等這些運動員到了勞工的法定退休年齡65歲時,他們的收入將再度成為話題, 被拿來比較, 勞工辛苦工作一輩子, 退休後只能用領2萬元, 一般人對於退休金的定義, 是不用領太多, 只要能滿足個人基本開銷,養活自己即可, 但是這些人仍然維持月領12.5萬, 每年可出國旅遊N次, 廣大的退休勞工是否會感到不平衡?
現在剛出生的下一代,等他們長大後要納稅養這些運動員, 還沒出生就開始負債,他們做何感想?
此時如果有政客抓住人民的忌妒心, 將運動員的獎金基金化, 接著入不敷出, 即將破產, 然後再利用媒體炒作, 抹黑這些退休運動員, 勢必造成族群對立, 掀起新一波的改革熱潮, 執政黨為了選票, 將再度背棄承諾, 剝奪這些人應有的福利, 法定的權益. 最可憐的是這些運動員,年輕時為國爭光, 等到退休了,老了,不中用了, 卻被鬥爭為貪婪的米蟲.
這制度顯然是一個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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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7/31新增:
看到一些人的回應充滿了對立及情緒, 還自動把我升級為反對獎勵運動員的小氣鬼, 現在我相信這個議題在未來確實是有很可能發生衝突及對立, 我只不過是把眼光放得比較遠,想到一些可能發生的事情, 我並沒有反對獎勵運動員.
有人喜歡運動, 也有人不喜歡.
有人在乎台灣人在奧運的奪牌數, 也有人不在乎.
有人支持獎勵這些得牌的運動員, 當然也有人不支持.
以大家情緒性,不理性的回應來看, 不確定哪一種人比較多,
但是可以確定, 目前不支持的人, 應該不敢表達意見. 怕被攻擊.
未來對立可能有2種狀況
1.全民百姓 VS 被獎勵運動員.
2.支持獎勵的人民 VS 不支持獎勵的人民
如果是第一種的話,由於人數比例懸殊, 算不上是對立, 應該稱之為霸凌.
等過了幾十年, 這些運動員老了,大家也老了, 下一代的納稅人將成為民意的主流, 這些未來的年輕人根本不認識這些運動員, 對這些運動員毫無感情, 但是他卻要繳稅供養這些數十年前在奧運奪牌的選手, 如果未來運動員月領獎金被有心的政客改成基金制, 面臨入不敷出的窘境, 改革的問題勢必浮出檯面(可能會被醜化成年金改革), 成為輿論的焦點之一.
假設一個運動員2x歲拿到金牌, 可以活到8x歲, 月領12.5萬, 領60年, 合計共要9000萬.
以年利率2%來計算, 要連本帶利的月領12.5萬, 領60年, 大約要存5000多萬.
以下是我的解決方案:
為了避免這些運動員老了之後被眼紅的人民, 忌妒, 歧視, 仇恨, 甚至被政客鬥爭, 應該要取消月領的制度, 改成一次領, 以金牌選手為例, 一次獎勵5000多萬獎金, 讓他們自己去做理財規劃, 這些錢全部由當時的納稅人買單, 不要把問題留給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