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今天去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補助,而因為疫情關情輔導員說不能停留超過15分鐘,就很隨便簡單的帶過,要發問問題也一律不給問,我爬文之前申請失業補助的文,都說會發介紹卡並於七天內繳回等等之類的,但今天輔導員也完全沒提到介紹卡的事情,只給了失業認定的便民手冊與失業給付說明,就打發走了~~~
失業給付說明我看了一下,想請問一下家母收件日是7/22...送件日是8/5號,意思是這14天家母不需要做什麼,應徵紀錄都不需要做,等到14天過後通知說還沒找到工作的話,初次認定就算通過了??
等到9/6號二次認定時,才開始需要將求職紀錄登記在介紹卡嗎?謝謝
另外可換輔導員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