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求陳姓員工在家隔離14天,並不給薪水。就是變相無薪假。
可是陳姓員工沒有確診,也沒有到過確診足跡地點。
居家隔離需要衛服部發函通知才能生效,一般企業不能代替衛福部要求員工隔離吧?
還是可以去醫院快篩取得陰性證明,然後要求上班?這樣也不對阿,企業不是都主動幫員工篩檢嗎?(比如京元)怎麼是員工放無薪假還要自己花錢篩檢?
陳姓員工與主管及老闆「討論」,實際上應該是「爭執」,雇主表示:你可以離職,或是在家隔離14天你自己選!
陳姓員工如何爭取自身權益?
勞工局回應:只能協助「調節」或是「檢舉」,但是整間公司不到100人,只有一人被要求在家隔離。如果公司被檢舉,擁膝蓋想也知道是該名陳姓員工。
請教鄉親有何建議?
該圖為示意圖,非陳先生時間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