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前輩 公司有一職員,因私賣公司零件與透露公司機密、底價而遭開除,由於他走得匆忙並忘了登出line,一經查看他的電腦line,發現他做了更多見不得人的事。 請問他是利用公司電腦與公司網路,那這樣合法嗎?有無隱私侵犯?line紀錄能當證據嗎? 麻煩各位了 謝謝
riklin wrote:你都能登入他的lin...(恕刪) 那也是東窗事發後才有別人知道其非法之事。他幹非法之事在別人不知那段時間,當然不會是別人輸入的。在事情發生後,從公司電腦找到事証,怎能說是侵犯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