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地板材料零售商,員工5位含老闆/娘
小弟於5/25(週二)到公司時,被老闆告知因疫情縮編,資到資遣。
當下致電勞工局,需預告10天+且須支付資遣費及線上申報⋯等動作
老闆回應說,薪水算到6/4,會在下次發薪日匯款。於當日簽署完非自願離單後中午離開公司,到家後致電老闆娘,確認之後都不用再進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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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5/30) 收到老闆的line+簡訊請我明天早上8:30到公司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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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請問依照我上述的狀況及簽署的文件,
若明天上班時老闆要求我繼續上班,我若拒絕,是否非自願離職還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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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深知疫情期間工作不好找。
But 因大學即將畢業(6月份),接下來面臨兵役,最多也才繼續上班約半年,想透過非自願離職領取失業補助,加上到職訓局上課(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一邊領補助一邊上課。
希望版友能解惑,如果有其他更好的建議也歡迎替小弟指引明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