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停課至6月14日,如有勞工從5月17日起請防疫照顧假至6月14日,雇主要給薪嗎?勞動部表示,如是原本採月薪制的勞工,遇到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原本就是薪資照給。
防疫照顧假為,家長如在疫情期間因停課而有學童照顧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如果原本當天勞工原本就沒有出勤義務如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等,原本薪資就要照給,因此就算勞工從5月17日一路請防疫照顧假至6月14日,雇主仍應給付如端午節、例假日及休息日等薪資。
至於勞保及勞退級距是否可以因此調整?勞保局表示,但如果員工薪資有減少的話,公司要仍應要核實申報,但月薪制勞工勞保投保級距最低仍應為基本工資、今年為2萬4000元;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說,如工資有變動就應通知勞保局,修正提繳工資,而提繳工資下限的級距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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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自創無薪防疫假、防疫排休假 勞部:最重罰100萬
2021-05-25 11:16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我國宣布全國升三級後,許多企業啟動在家上班,但也傳有雇主自創假別,或要求員工自假在家。本報資料照片
我國宣布全國升三級後,許多企業啟動在家上班,但也傳有雇主自創假別,或要求員工自假在家。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疫情嚴峻,防疫三級警戒恐延長,不少事業單位陸續實施分流、居家上班,但也傳出有雇主自創「無薪防疫假」、「防疫排休假」等假別,或要求員工以防疫照顧假、特休假、事假抵充在家。勞動部重申,雇主不能片面強制員工排休,或以「借休」(先休再還班)方式補足工時,若違法,將罰2萬到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只有指揮中心宣布關閉的特定場所,因其停業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雇主可不支薪,但假設停業期間,員工仍照常到班協助消毒或內部整理、行政工作等,雇主就應照給工資。
隨著越來越多事業單位採取分流上班機制,也衍生諸多假別亂象,傳有雇主自創防疫排休假、無薪防疫假,要求勞工在家待命,或要求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或特休假,藉以免除給付薪資的責任。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昨也在臉書關切此事,要求勞動部說明清楚。
黃維琛表示,部分事業單位僅需保留部分人力者,並兼顧內部管理的公平原則,可採輪流出勤方式,但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員工排定其他不論是否給薪之假別,或以「借休」(先休再還班)等方式補足工時,若雇主擅自扣薪、扣假,將罰2萬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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