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給),說實在跟上一份公司不是很愉快的離開,是間家族傳產企業,總經理(大兒子),而我的主管職稱是主任(總經理老婆),也從沒進辦公室過。
今天打去找人資(新的人資),我說我是之前的員工想申請離職證明,她說她問看看再回電給我,過了一陣子她來電說可以申請但要付$100的工本費,這樣你還要申請嗎? 她最後補一句最近有公司(不確定那家)打給他們問說有沒有XXX(我的名字)這個人在此任職,舊公司人資說造成她們的困擾,我當下蠻錯愕,也不知道誰打的⋯⋯
後來我又打去問看看是什麼公司打的,她說不方便透露,我說那你有透露我的資訊嗎?她說她都回答沒有這個人....

我說我之前有在那任職過,只是離職了,你那時也還沒進來啊,她說我就只回答沒有這個人,不要再造成她們的困擾⋯⋯
不知道新公司會不會錄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