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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資遣嗆老闆

員工被資遣嗆老闆「報表要交給國稅局還是買回」挨告恐嚇結果出爐

鄭姓員工被高雄某除蟲行資遣,鄭心生不滿傳簡訊給陳姓老闆,稱自己手上有這幾年的報表,問陳男「要交給國稅局?還是買回?」後來除蟲行被國稅局追繳欠稅90餘萬還開罰87萬餘元,鄭因此被告恐嚇,但法官認為檢舉是合法手段,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2017年4月到高雄某除蟲行上班,隔年5月因故被公司資遣,鄭稱自己不滿離職後被陳姓老闆四處說他壞話,於是在2018年耶延夜傳了一封簡訊,內容為「老闆好,我這裡有一份一大這幾年的日報表,請問要買回去還是我拿給國稅局?」

陳姓老闆收到簡訊後「不太安心」,但他也沒有理會鄭男嗆聲,沒想到幾個月後,竟然收到國稅局補稅通知,要求除蟲行須補繳2013年至2017年共5年的逃漏稅款90餘萬,還被開罰87萬餘元,陳姓老闆不滿,向鄭提告恐嚇。

高雄地院審理時,鄭男坦承犯行,還說自己確實有向國稅局檢舉除蟲行逃漏稅,法官認為,除蟲行確實有逃漏稅而且還被追繳、開罰,鄭向國稅局檢舉屬「正當合法手段」,他傳的那封簡訊,不算「「不法」的惡害通知,因此判鄭無罪,可上訴。
2021-03-06 12:22 發佈
應該要趕快,自動去補稅,就不會被罰,

就算買回,還是有被再次要錢的可能,

社會事件,總是一直有這種類似事,

大部分是男女之事,要學乖吧。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資遣還心生不滿?這人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66JOE wrote:
資遣還心生不滿?這人(恕刪)


那他老闆更不是捨摸好東西
資遣他還斷他求職路,四處放話!
回擊他,不是剛剛好嘛?
(李敖生前曾說~擋人錢財生路,等同殺人父母!)

問他要不要買回?這是雙標問題了!
一旦老闆付費給他,等於是恐嚇取財沒錯!
法官一定判雙方一個恐嚇罪,一個逃漏稅,都要罰

老闆不肯就範
那上法庭都誠實面對!
當然他恐嚇罪事實對價關係不成立,逃漏稅成立!

剛剛好啦!
笑死我了!

不是資方最大就了不起!
是懂得玩法律攻防的就了不起!
都要擔風險的判斷!

不信~問律師!
檢舉沒問題,但是買回這句話有問題
檢舉沒問題,但是買回這句話有問題
告錯方向
到職一年卻有好幾年的日報表資料
日報表裏面有客戶的往來算不算公司機密之一
可以賣原公司是不是代表也可以賣給敵對公司
不是個人經手的東西卻收集
那是準備要做甚麼

2013到2017五年補不到100萬
一年不到20萬要補繳
公司本身應該算正常繳稅
數字看來應該是發票問題
要繳的稅額來看只能說沒避稅不能說逃稅
我真的覺得那個員工問題很大
狗急了都會跳牆
如同樓上說
擋人錢財生路等同殺人父母
好聚好散就好了
僱主還到處中傷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beloz小溪 wrote:
好聚好散就好了


本來就是職場老規矩!
好聚好散!
多數商家公司行號都是這樣息事寧人
在爛,在不爽,在賭爛,雙方都有氣有意見
但是互相放火,就不對!
只能上法院見,難道有人會傻到傷人殺人走刑事案件
主動被移送法院監牢過下半輩子或蹲苦窯一輩子嗎?

退一步海闊天空就是職場名言!
氣是當下,能相處就賭爛的走下去活下去
為了日子沒辦法,很多人都這樣工作
忍氣吞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能用到李敖的名言!
算你行!

白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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