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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職特休使用比例給予

——2021/02/19更新——

以下是我和派遣公司人員的對話
我提供我自己到職至今
所有請過的特休天數和時數
去給派遣公司做核對
若皆吻合,則代表
派遣公司昨天說幫我問了勞動部的
三年共34天的特休-已休特休=剩餘特休
這部分結果為,我今年度還有94.5小時的特休
而不是T公司管理部所說的
我今年度特休剩餘62.25小時
更不能使用比例制給予特休

附上對話

關於離職特休使用比例給予
關於離職特休使用比例給予
關於離職特休使用比例給予

目前派遣公司是沒什麼話好說了
畢竟我休的天數和派遣公司的出勤紀錄吻合
且白紙黑字在眼前
去年度就是給我10天特休
卻說我休了11多天🙄

現在還在等汽車公司核對
不知道還會不會出什麼陰招

但前兩天主管斬釘截鐵說
公司就是用比例制給特休,並且合法
還說勞動部是勞動部,公司是公司

現在開始說系統有誤了?
有誤這麼久會不知道?


———2021/02/18更新———

以下汽車公司簡稱T公司

不好意思,文章沒有打清楚讓大家看不懂
因為這是我第一次做派遣工作
也第一次遇到這種特休制度,所以也很混亂
我的雇主主要還是派遣公司
但基本上派遣公司都只負責匯薪水
只有剛應徵上T公司時
去派遣公司寫資料時有看到派遣公司的人

派遣公司的人也說
年資和請假制度及薪水算法
這些都依照T公司的制度
所以年資和特休都是照T公司的規則在算

但這次我T公司和派遣公司兩邊都有詢問
T公司告知我今年度滿三年的特休是78.25小時
再扣掉已休的兩天(16小時)
剩餘62.25小時(約7天)

派遣公司則說T公司的算法是對的
還說幫我詢問了T公司的管理部和勞動部
說勞動部的人跟他說
不管公司使用曆年制還週年制
我做滿三年至今,總共會有34天的特休
第一年10天(3+7天)
第二年10天
第三年14天
扣掉從到職至今已使用的天數
就是剩下7天特休(也就是管理部算出來的)
所以派遣公司和T公司說法一致

但我自己計算了從到職至今
我所請的特休日期和時數
發現完全不是他說的那樣
若以他說的,我在職期間應有34天特休
換算成時數=272小時
但我從106年到職到現在110年2月
總共休了177.5小時的特休
所以應該還有94.5小時的特休(11.8天)
但他們雙方卻說我只剩62.25小時的特休(7.7天)

且我自己致電給勞動部
他們表示不管怎樣
離職都應當給予完整的14天特休
而不能使用比例制

我也這麼和T公司的主管說了
但他回我
「勞動部是勞動部,公司是公司啊」

到底是我對曆年制和比例制有什麼誤會嗎
就是想知道為何今年度的14天特休會只剩餘7天
我確定我今年度1月1日開始
只請了完整的2天特休
無零散的小時或小數點
就算是遲到,也是使用事假,跟特休無關

目前派遣公司和T公司都表示會再幫我詢問
我目前要求他們告知
我應該剩餘的94.5小時
為何變成62.25小時

且要求他們提供
我歷年來的特休請假紀錄
以便和我自己的紀錄做核對

————正文————

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
我在某汽車業龍頭做派遣的客服
特休是照著公司走,而不是人力公司

我在106/9/13到職
公司使用曆年制給特休
所以今年1月開始,因到職滿3年
有14天的特休

今年1月至今,已使用2天特休
理應剩餘12天特休

但昨天110/2/17提出離職
主管跟管理部表示離職特休按比例計算
因此只剩下62.25小時的特休
約莫剩7天的特休
我有5天特休憑空消失

請問這合法嗎?

因為我有上網查過
離職特休都不應使用比例給法
而是要給予完整天數

我也有使用勞動部的特休試算去算過
我不管是曆年制或週年制
都應該有完整的14天特休

但跟主管告知這些
他也只會說他不清楚
說是管理部的人算給他看的
還跟我說7天很多了,該給的他不會跟我拗
但我5天特休確實憑空消失了啊

打去勞動部想詢問,但都忙線
請問是否有人有類似的經驗
是如何處理的呢?

還是關於特休的算法是我有什麼誤會
有的話再麻煩各位幫我上一課🥲

先謝謝大家了🙏🏻

關於離職特休使用比例給予
今年1/5發給我們審閱的110年度特休表

關於離職特休使用比例給予
主管算給我看的
「離職按比例給予的剩餘特休」
我做滿三年,卻只有78.25小時(9.7天)
扣掉已休的2天(16小時)
剩餘62.25小時..........

關於離職特休使用比例給予
上網查過,關於離職特休都不應使用比例給法
而是要給予完整天數

關於離職特休使用比例給予
勞動部的特休試算
不管是曆年制或週年制
我都應該有完整的14天特休
2021-02-18 8: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特休使用比例
噹噹 wrote:
我在某汽車業龍頭做派遣的客服
特休是照著公司走,而不是人力公司

什麼叫做照著公司走?您的雇主是誰?合約是跟誰簽的?
有的派遣工作為了方便管理,原則上是配合用人單位的休假制度,但是您的雇主還是派遣公司。
所以您到底是正職?還是派遣?這是牽涉到有勞資爭議時,您要找誰?

不過,不論是哪一種,特休假是計算前一期的工作年資,即使是按比例,也是依上一期的。
簡單的說,如果您前一年工作滿一年,隔年就有該年度完整的特休,沒有比例的問題。

所謂按比例,是類似貴公司這種採曆年制的,因為到職後的第一個元旦可能未滿一年,為了方便人事作業,會按比例給假,然後重新計算週期。而這種狀況通常只會在到職的第一年或是轉換制度時發生。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有的公司會採用第一年比例特休就是你進來了就有特休但,是公司預休離職會扣回去,看有沒有,有的話人資會扣掉該特休,不過怎麼算都不能低於勞基法的規定,而且有特休表就表示他自己知道你有14天但他少算,如真跟你說的只請兩天,恭喜你拿到一張檢舉門票
噹噹.ˇ. wrote:
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恕刪)
這個問題好像很多人都會碰到,關注一下
Ricado wrote:
什麼叫做照著公司走?...(恕刪)

去查勞退誰給你勞退提撥誰就是雇主
公司的計算方式不對, 請打電話找勞工局檢舉.
在台北或新北, 通常就應該拿的到那幾天的錢. 至於在其他地方.... 就很難說了.
特休時數 天數的計算
原則上是以去年的未使用殘留特休日數
+
今年14天特休 × 工作月份數/12月 or
今年14天特休 × 實際工作日/365 or 工作日
得出的特休日 是你的權益
應當結算給你

另外前年若有殘餘特休 在去年年初前
應當完成結算,使用現金購回或
強制休假或延長至去年年底前使用
Ricado wrote:
什麼叫做照著公司走?(恕刪)

樓主的說法我真的看不太清楚雇用公司是誰...還是像5樓說的用自然人憑證查一下勞保提撥是誰吧
Brian 168 wrote:
今年14天特休 × 工作月份數/12月

這樣的說法並不正確。
或著應該改成 : 今年14天特休 × 去年工作月份數/12月,例如有人請育嬰假,或是留職停薪。

今年的特休,是獎勵去年一年的辛勞。
只要去年工作滿一年,今年不管上班幾天,都該享有完整的特休。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Ricado wrote:
這樣的說法並不正確。(恕刪)


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ispute/annual-leave/annual-leave-02

大公司(超過100人)的人資, 為了管理方便, 會採用曆年制
已經到採用外派人力的公司, 本人推測是使用曆年制,
不過要樓主自己確認2點 : 1.所屬公司(外派仲介)制度 2.年資計算方式

以大公司的計算 曆年制 :
"大部分的企業都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段區間,再看當時每個勞工已經工作滿多久年資,依比例計算當年度特休假共有幾日,所以每年度1月1日就有新的特休假天數。"
所以, 雖然新年度開始, 有14天特休(以服務滿1年計算), 若未服務滿1年
按照比例提供特休, 才是符合勞基法規定

樓主的狀況, 其中一個因素 可能是
外派公司採取周年制 (意即不是從1月1日重新起算),
依照樓主到職日起算, 同樣不滿一年時間 可能特休少於14天
但是同樣要按照比例扣除
------------------------------------------------
Q:雇主可否依曆年制(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給勞工特休?
A:
1.如勞雇約定依曆年制(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段或預先給假,並無不可【同法施行細則第
24條第2項規定、內政部76年3月31日(76)台內勞字第486744號函釋及勞動部105年8月2日
勞動條3字第1050131754號函釋參照】。
2.採曆年制計給勞工特別休假時,為避免滋生勞資爭議,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於勞動契約或公開揭示的工作規則載明特別休假的計算方式。
(2)於契約終止時,雇主須依勞工到職日計算其應休的特休日數,將依曆年制計算所得日數
與依勞工到職日計算所得日數相比,若有不足,雇主仍應針對不足數給假或折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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