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的疑問

小弟我在12/4 (五) 下班時
剛從公司門口出來一轉彎就發生事故
撞到的對象是鄰居飼養的一條狗狗
我為了閃避它,狗狗又往我這邊過來,我緊急踩煞車導致人連機車滑倒
我身上多處挫傷,腰跟膝蓋為嚴重挫傷
送醫之後醫生有開三天的建議宜休養三天
Ps: 這期間同事有幫我報警也有跟飼主做筆錄
-
之後的問題來了
我12/6(日)下午左右有打電話告知老闆
告知12/7(一)要請假
並且會回去給醫生看傷口狀況
才能跟他確認是否還會繼續休養
之後他也打電話過來跟我說:好!

而到了隔天星期一的中午12點左右
老闆他打電話過來給我
口氣很嚴肅的過著我講:

你自己的傷口自己都不能決定
還要經過醫生評估才知道要休幾天就休幾天
我這邊的工作在趕
你覺得我這邊的工作你做得適不適合
如果不適合沒關係,你就做到今天了
該給你的我都會給你,東西整理好會聯絡你
....
我也跟老闆還有老闆娘爭吵了許多
並且告知他們
我現在連機車都無法騎
我的傷口也才過了第三天不到是能復原的多快
你們只為了關心工作進度???
反正最終結論 我被資遣了!

因為小弟我在這份工作還未滿三個月
但我大概有事先去了解了一下
我未滿三個月被資遣是沒有預告期,但有遣散費
下班時發生事故申請職災
必須在沒有違法行為及繞路的情況下
然而
以下我有幾點問題想詢問各位

(1)
發生職災休養期間內
雇主不可以解雇勞工
那麼我這樣的情況下
雇主解雇我是否已經違法?


(2)
如果雇主在我休養期間內12/7(一)就將我勞保健保給退掉
這樣對我事後要申請勞保是否有無影響
因為怕會變成我從12/7 到今天 12/13都沒有投保

(3)
醫生開的建議宜休養三天
但申請勞保必須住院或門診治療超過四天才符合申請
如果我從事發當天之後
每天都有回診所換藥這樣是否符合四天以上?


(4)
我知道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所以不論做幾天被解僱
都可以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單
因為我目前還沒辦離職
假設我先辦完離職手續
那之後是否還有權利跟公司要求一些保障?
-
又加上資遣費跟本月的薪水 
老闆娘說要下個月的10號才會給我 
但如果我簽了離職單
下個月領到的錢
是有不符規定的是否一樣可以申訴?

(5)
假設雇主在12/7(一)勞工休養期間內就資遣我
我也還沒有簽離職單 
是否可以跟雇主請求未上班日的原薪水?
例如:
12/7 (被資遣)  ->  12/13這段期間未上班日

(6)
因下週準備去新公司上班
假設在還沒辦理離職手續的情況下
去新公司上班是否有違法?

(7)
被資遣後也寫了離職單還可以申訴勞工因職災而被資遣嗎?
心裡是想對方該給我的都有給我
那我就不追究被資遣的問題了
但怕事後被壓榨還是要先做好防備

麻煩各位可以幫小弟我解惑
及給我些意見跟幫助
謝謝大家!!感恩~

2020-12-13 17: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疑問
Sam_s wrote:
小弟我在12/4 ((恕刪)

您有
當地的
勞保局電話或地址嗎???
建議
親自走一趟
比較快
Sam_s wrote:
小弟我在12/4 (...(恕刪)


有空跑一趟勞工局,妳所有的問題都會有解。
惡意資遣是可惡的行為.多年前也曾去勞工局申訴過.交調解後.薪水就發了.傳產的老板似乎都吃定員工不敢怎樣..對他而言三萬多沒什麼.可是這是我一個月含加班換來的..所以就告了..個人經驗啦..加油喔..
Sam_s wrote:
(1)
發生職災休養期間內
雇主不可以解雇勞工
那麼我這樣的情況下
雇主解雇我是否已經違法?

你下班了
建議直接走一趟勞保局或是打電話問最快
Sam_s wrote:
小弟我在12/4 (五) 下班時
剛從公司門口出來一轉彎就發生事故
撞到的對象.....((恕刪)
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事故同樣視為職災.
勞動基準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都有規定勞工在職災休養期間不得任意解僱、資遣勞工,
勞基法第13條: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
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職災勞保法第23條: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原本你可以憑醫生證明好好休養,休養好再回去上班即可,就算資方片面資遣你也沒有用,你可以向資方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贏面非常大.
因為你有新工作了,表示你也接受公司資遣,未滿三個月遭資遣,說實在的也沒有什麼資遣費可領,要嘛自己認了,要嘛就去縣市政府勞工局提申訴,讓資方受罰.另外你的幾個問題如下所述,
1. 職災遭解僱,雇主違法
2. 去新公司加保時新公司應該會替你繳齊缺繳的保費,再從你薪資扣,不太影響你的勞保權利,除非薪資級距差很大
3. 請詢問所在縣市勞工局
4. 非自願離職單是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1項內各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必需給的,但你這是遭惡意解僱,你要的是雇主證明他能符合上述哪一款解僱你,網路上一再提醒勞工非自願離職時,不要隨意簽具任何文件,不曉得你有沒有在注意?
5. 寄存證信函給雇主,告知並請他付到你新公司上班前一天,否則提起確認關係訴訟
6. 其實沒去新公司上班,到時打贏確認關係訴訟,前雇主照樣得付你薪水,並且得讓你回去上班
7. 離職單簽了,表示你接受公司的資遣,事後要再去證明雇主惡意解僱會很麻煩,恭喜你!
因為你已簽具離職單,上述第5及第6項會比較麻煩,雇主到時反咬你是自願離職.但其實如果能夠舉證是雇主惡意解僱,還是告得贏,只是變得麻煩些.
Sam_s wrote:
剛從公司門口出來一轉彎就發生事故
撞到的對象是鄰居飼養的一條狗狗
我為了閃避它,狗狗又往我這邊過來,我緊急踩煞車導致人連機車滑倒


"狗狗沒拴住趴趴走害騎士摔車
飼主因此吃上過失傷害官司,判拘役10天,
得易科罰金1萬元,民事部分,還要再賠償12萬2331元"


你就這樣放過鄰居
不知道之後還有多少個摔車被資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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