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一下喔 有沒有人請過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參加就業保險累積已滿3個月以上)
我情況是這樣 領了一個月失業給付 於第2個月找到工作(做2個多月未滿三個月)後離職
隔月就又找到新工作任職到目前一年多了
這樣我可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因為我看到這網站這樣寫
勞動部今指出,勞工在失業給付還沒領滿前,再次受僱工作,不需在同一家公司做滿3個月,只要參加就業保險累積滿3個月以上,就可向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18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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