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的時候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造成右膝蓋後十字韌帶斷裂沒開刀,有上肢架,
醫生有開診斷書休養2個月,受傷第2天我有傳診斷書給我部門人事窗口請假,
過了一個禮拜公司人事打電話給我問怎麼沒上班,我跟人事說我有傳診斷書,
人事說沒收到叫我去辦公傷證明(我部門人事窗口也沒有叫我去辦公傷證明),
之後我媽去幫我辦.
重點是我休養期間部門副理,組長一個禮拜問一次我可以上班了嗎,
診斷書上就明明寫說休2個月
就在上禮拜同事打電話給我說副理和組長說要放棄我了,聽到傻眼,
下星期一要上班了,但是我腳還沒好,想繼續再請1月,想想還是算了,
假如我沒寫離職單,公司會追討前2個月的薪水嗎,還是要去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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