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大家工作的時候,加班費都是如何計算的呢??
我們公司是以半小時為計算
但不用寫單子申請
畢竟是真的做不完才要加班
正常下班時間六點
如果18:35;18:58打卡就算半小時
我是覺得這樣是比較好算啦
如果快19:00就會找個事情做
就有一個小時加班費😙
但也不會每天狂加班或是無薪加班
畢竟老闆都說了 隔天要有精神上班💼
因為中午午休都固定會多休息20分鐘
真的沒事也可以提早5-10分鐘下班
也就不計較這麼多了
不知道其他公司都是怎麼計算的呢?
大家可以分享一下嗎?
勞基法好像沒有規定以幾分鐘為單位計算吧?
(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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