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www.wda.gov.tw/cp.aspx?n=A25A31DE8D66F1C6&s=9CEE0EACEB58DF7F
二、適用對象
勞工資格
失業勞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失業期間達30日以上。
非自願離職。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雇主適用範圍
符合1.屬營造業法所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且2.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加入營造業公會,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詳細請上連結看。


同時我的立場。鼓勵大家去嘗試.....但是政府沒告訴你的事情。也要補充。


以命拚搏 營造業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920000402-260106?chdtv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4511
誰的問題都有。


富貴險中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