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資遣三個月了,上週到勞保局試算了,我的身體狀況不好,所以幾年前已經確定一次請領,因為滿65歲再領可能領不了多久,這幾天仔細在網路爬文,看到一些問題,在這裡請問熟悉勞保條例的前輩,目前清楚的只有兩項
A.一次請領以30年年資為上限,超過30年仍以30年計算(我剛滿55歲已可請領)
B.公司提撥6%勞工退休金年滿60歲方可請領
上週試算資訊
年資 : 27年01月
平均月投保金額 : 44,533
給付月數 : 39.16月
一次請領勞保給付 : 1,743,912(以27年資計算)
我已經確定以後一次提領,有些不清楚的問題 :
1.如果我再繼續工作,投保級距低於平均月投保金額,可否請雇主提高級距
勞健保差額我自己補足,包含雇主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2.勞保年資滿30年後,給付月數滿45月,一次請領金額也不會增加,繼續投保那勞保金不是多繳嗎?
3.如果公司不同意提高級距,我的平均月投保過三年後拉低,請領金額將會拉低,那我如果先退勞保,公司幫我参加職業災害保險,除了以下所列還會有什麼影響
失業給付 : 可能會發生
生育給付 : 不用考慮
傷病給付 : 可能會發生
失能給付 : 可能會發生
死亡給付 : 可能會發生
保留年資 : 不是很懂
4.看網路上說無勞保時,公司可隨時遣散無任何資遣費,這樣合法嗎?
以上如果還有我沒想到到的問題,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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