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10月1號就要離職了,那9月26還要去上班(補班)嗎?
kao_king wrote:
問1. 主管2. 老...(恕刪)
工作怎麼可以那麼隨便想去就去不想就不去呢? 不管勞方或資方還是得依勞動基準法為準則,你的想法太另類了!
我還在爬勞動部的網頁,先問問看這裡有沒有人有經驗,至於老闆主管,他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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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_king wrote:
問1. 主管2. 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