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剛申請勞保老年給付,款項已經入帳,即將於原任職公司辦理復職,個人規劃明年農曆春節過後,轉換新公司繼續工作,先去電新公司人資部門詢問其公司是否會雇用已申請勞保老年給付的員工,對方回答他們公司員工都會投保勞保,無法投保者,他們不會錄取,想請問這樣的說法是否合乎現行法令?而我是否也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還望各位解答!謝謝
taboobat wrote:我問的是我領了老年給(恕刪) 新公司是已經錄取你了,有正式Offer,然後發現你不能保勞保了,棄單?如果不是,錄取條件本來就是他開的,哪有甚麼違法問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的 "第五章 退休後再就業"是講僱用你"得予補助雇主",不是講不僱用你就違法。
依規定,已經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如果再投入職場工作雇主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 & 勞退6%我們平時繳的勞保費有包含就業保險,已經領老年給付的自然不能再投保勞保,但需投保就業保險(保費很低),就保主要是保職災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