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大:
因為公司擴廠,要把有經驗的員工從新竹調到台南
但因為大家其實都在新竹生活很久了, 早就落地生根,房子都買了,所以其實大家都不想去
我也網路上查過 調動5原則
1. 勞動契約有簽說的員工屬公司資產,這樣是否會被認定 我同意被調動?(既然是公司的資產,公司高興怎麼做,就怎麼做)
2.目前知道的是不提供任何的補貼,或是不成比例的補貼,根本不夠租房子,新竹房貸也還沒繳完,這樣符合調動5原則的提供協助嗎?
3. 我目前的想法是寧願黑掉 留在新竹 對簿公堂 或是被遣散 拿遣散費 我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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