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如果有一家美國的軟體服務公司,想雇傭臺灣人在台灣工作,相關的工作內容都是在電腦上操作,可能是頃向系統維護跟開發類別的,由於收入都是美國公司跟客戶簽定的合約,所以營業額也算到美國公司去了,但因為客戶在亞洲,所以需要有能配合客戶上班時間的軟體工程師在台灣幫忙,這樣請問一下,要如何操作,需要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嗎?但沒有收入只有費用該怎麼報稅?對這個不太懂,有沒有大大可以幫忙解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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