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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A 宜家家居 對工讀生申訴的處理態度,該如何自救?(文長)

過去幾個月都在幫家人處理勞資問題,家人在IKEA當工讀生,因申訴主管造成工作時數銳減,讓月收入低到只剩一萬初的勞資爭議(事發簡述更新可見29樓--> GO)

這之間看了不少法律相關條文、打給勞工局、打給律師,不下十幾二十次。真的深深感受到,工讀生真的是一個非常沒有保障的工作,企業愛用工讀生,因為方便調整人事開銷,也很容易技術性讓員工離職,資方只要把時數減少到一個程度,當自覺收入太低,社會經驗較少的學生或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只好摸摸鼻子走人,資方根本不需要額外花費資遣費。

因為一開始的勞動契約上,就不會保證你的最低時數,在勞基法能保障的部分也特別的有限。

這種情況,勞工局也都很清楚資方的手段大致就是這樣。

當遇到影響生活開銷的月薪收入,最好的解決方式當然就是:離職,再另尋求生路。(工讀生真的很可憐)




或者,你想有些微的機會,讓公司付給你「資遣費用」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以下經驗分享與教學,若有興趣可以接著看。(文長慎入)

事情簡述可見29樓-->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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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經過是這樣的,家人在IKEA 宜家家居新店店當工讀生,去年2019年開店前因為正職缺已滿,就先以同性質工作的工讀生職缺先做,再等缺轉正職。

很不巧的,職場氣氛因人而改變,於是先向公司反映,有被「中控室主管」疑似職場霸凌的情況,這樣大的公司,總覺得一定會保障勞工與解決勞工所提出的問題。

這一反映之後,工作時數開始被主管狂砍,從今年4月開始每個月砍15小時左右,5月就已經只剩下72小時。以勞動部公佈的基本時薪 158來算,再扣除勞健保等,只剩一萬初頭。

可見同部門兩位工讀生時數對照圖(不含臨時支援)。當我方只剩72小時時,另一位已經到130多小時。說穿了合理的懷疑就是砍我方時數,直接貼給另一個工讀生。

IKEA 宜家家居 對工讀生申訴的處理態度,該如何自救?(文長)





1.勞資爭議協調

這狀況已經無法再相信公司可以好好處理,只能找上勞工局。

當公司收到「勞資爭議協調」開會通知時,突然自行來了兩個主管來關切,且想盡辦法趕在勞資爭議開會前要我方簽文件。(這絕對不能簽!!)
那種感覺大概就像日劇「派遣女王2」的橋段(公司一群人事主管去審問一個申訴主管派遣員工,把問題全部推到派遣員工身上一般。)

IKEA 宜家家居 對工讀生申訴的處理態度,該如何自救?(文長)



第一次協調會(工時調整與停止疑似霸凌行為)。

我方的訴求大致是,停止疑似職場霸凌的行為,且希望平均分配工作時數,時數不要差異太大。

資方很硬,直接說我們勞動契約沒有約定最低時數。(沒錯!工讀生沒有最低時數,除了看公司誠意外,根本沒保障!!!)

協調員也說,你資方讓人家只有72小時,也說不過去吧,不能增加時數嗎?(協調員畢竟只能協調,決定還是看資方。)


協調會上資方說詞大概就是 這主管很好、我們相處過他都沒問題、他不會做這樣的事情、主管排班是本來就是他的權利,且沒有規定要排多少時數給你。
你若覺得真有其事,請你自行蒐證再來反映等等的。(派遣女王2橋段雷同)


讓人失望的是,資方啊~你知道對面坐的是你們公司的員工嗎?除了不斷地把問題推給他,根本沒有想與他溝通與討論。去年開始任職IKEA 一段時間後,也隨著大家一起被減少時數,都沒有怨言過,能配合就配合公司。有將近半年多薪水只有15000多。

當生活開銷開始出問題,這樣的向上反映,換來的是公司這樣的對待,「依合約我們沒有規定最低時數」。你能不失望嗎?

廣大的工讀生們,大部分都希望有一天能轉成正職好好的在公司服務,畢竟一開始選的公司都是自己喜歡的,不是嗎?




第二次協調會(工時調整與停止疑似霸凌行為)。

這之間又排了一次班表,強硬的資方沒意外的,還是給你72小時,但是上班天數增加到17天,假如一天8小時班,其實72小時的時數,只需要上班9個整天。

17天,每天只讓你去3~5小時,對~主管的權利,(看看工讀生,申訴只會越來越慘,你連怨都不能怨)。


勞資爭議協調以「不成立」收場。


可以見到IKEA宜家家居是如何處理這類工讀生的問題,簡單說,我資方沒違法,那都是你自己的問題。



從協調會開始,到公司上班,每天都被盯,一點狀況,就叫你寫「工作改善表」,最厲害的是第一次遲到,也要寫「工作改善表」,資方大量使用他們的「權利」。

在法律上,資方行為完全合法,但上過班的都知道,現在是怎樣情況,一目瞭然。





2.勞動檢查。

以我方案件來看,有涉及「職安法第324-3條」,就是申訴疑似職場霸凌後,僱主並沒有任何作為,就看事情發生。我方就申請「勞動檢查」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勞檢局,當然經過勞動檢查後,確定IKEA宜家家居新店店違反職安法,附上勞檢局回覆公文。



工讀生真的很可憐,能多一點點對我方有利的文件都像是一種安慰,就像寶物一樣。
這公文收到後三十天內,可利用「勞基法第14條,第6款」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勞動契約,不需要再執著第5款,拿到資遣費機率九成以上!!

IKEA 宜家家居 對工讀生申訴的處理態度,該如何自救?(文長)





3.勞基法第14條,勞工開除雇主條款。

IKEA 宜家家居 對工讀生申訴的處理態度,該如何自救?(文長)


再次打給勞工局,勞工局建議以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與公司請求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基法 第14條 第1項 第5款後半「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可以廣泛解釋因為時數不足造成生活開銷困難,勞方可經由這條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付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政府公佈之各縣市最低生活費可直接上網查詢)。

當勞方依法行使這條時,不需要走正常預告天數離職,但你必須要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公司因為公司涉及這條款,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存證信函生效以資方收到日期為主,假如你1號寄發,你存證信函可以宣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日期,最好是3號以後。但記得不要為難公司,交接還是要交接清楚。(工讀生該有的責任心還是要有。)


我方離職那天,公司不承認有犯第14條,我方很有誠意的把交接事項都打好了,但主管不與你交接,然後相關識別證、制服等物品也都準備好繳回,人事室完全不予理會。


寫到這,可以很明顯地感覺的出來,IKEA宜家家居對工讀生的態度,一點都不退讓,也一點都不會給你方便。好聚好散嘛~(工讀生真的很可憐)



當時詢問過勞工局,建議我方再發一份存證信函,將交接事項寫清楚,避免公司日後利用「業務損失」與「業務侵占」等等找麻煩。

當然同時間可以再申請「勞資爭議協調」,請求公司付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為何呢?因為這公司一定不會付,然後會用勞基法第12條來主張你曠職,合法開除你。(典型的資方手段)


我方離職後,沒幾天收到IKEA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大致是你曠職已接近可以直接開除你,不要以身試法這樣。(不出所料的使用勞基法第12條)

基本上收到這存證信函根本不用害怕,勞方離職已經是放大絕招,第12條也不過就是不能再回公司工作,不會受到刑法、民法的罰則,畢竟這第12條是勞基法。
當然若扣壓你最後一筆的薪資,那是直接觸法,發個存證信函就可以跟勞檢局檢舉了。





4.第三次協調會(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有前兩次與資方的交手記錄,根本不覺得有成立的可能,我方只是可憐的工讀生而已。

這次來了 IKEA「總公司」的人事主管跟「無律師資格」的法務人員,整件事的最初資訊從 「疑似霸凌的新店店中控室小主管」將狀況與解釋告知「新店店人事與部門主管」,然後「新店店的人事與部門主管」再告知「IKEA總公司人事與法務」,這食物鏈結論就是,即使「IKEA總公司人事主管」來了,得到的資訊也就是最初「疑似霸凌的新店店中控室小主管」的說詞。(只要最初的資訊有被美化或是隱瞞,總公司的來跟不來都好像都一樣,反正沒有一個主管想要站在勞方來思考或是詢問。然後我方就重復聽了N遍的資方說法。然後就如古代的官官相護的感覺一樣。)


勞資爭議協調一定是「不成立」收場。

離開第三次協調會時是輕鬆的,事發的整個過程,我方都希望能在某一個點就打住,然後好好在公司服務,這幾個月下來,資方把我方對IKEA的喜愛與認同一點一點的消磨掉,起初真的很傷心,但多次的對待下,你也就清楚知道到這不是值得投資的職場,再喜歡也必須要放下了。


IKEA 總公司人事主管,對我的詢問,他是這樣回覆,試問?勞工的空間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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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你今天拿一萬元薪水你怎麼生活?」

IKEA 總公司人事主管:「 如果你願意,當然是雙方合議,公司沒有逼迫你一定要簽合約。」

我:「我們不知道會變成一萬元。」

我:「那以公司規定,那你一個月給他兩小時,你們合法,確定嗎?」

IKEA 總公司人事主管:「那我們就按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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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請法律扶助 / 申請扶助律師。

IKEA 宜家家居 對工讀生申訴的處理態度,該如何自救?(文長)

勞工局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均有受理申請。
除了勞資爭議協調「不成立」的紀錄影本。
還需要具備的紙本有「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官司案件相關資料」。

前兩項去各地方國稅局或是稅捐處辦理,台灣政府的行政效率很高,資料早已都連線好。只要帶身份證,大概10分鐘就拿到了。

「官司案件相關資料」。像是發給公司宣告終止勞動契約的「存證信函」、交接用的「存證信函」、薪資單、再來就是大致敘述自己的主張(雷同終止勞動契約的「存證信函」)。


這樣就直接送勞工局或是法律扶持基金會審理,審核通過就會請一位扶助律師來協助你,當然律師費用是全免,只有訴訟時的政府規費需要負擔而已。

寫到這,不得不感謝勞工局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這類的法律扶助,願意為身為弱勢工讀生的我方爭取權益,
這情況在台灣絕對不是少數,若願意為自己爭取權益的工讀生增加,才能制衡資方,勞工才有被重視的可能。


接下來就等司法的判決。相信就全權交給專業扶助律師幫忙,我方就可以安心在去另謀他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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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如下,以新北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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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勞資爭議協調(勞工局)。

填寫表單
新北勞工雲網站-->勞資爭議調解-->表單下載-->獨任調解(內含範例)
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DownloadForm.action?itemId=112045
準備相關證明文件(排班表、薪資單等)
至勞工局現場申請、傳真或是郵寄。

大約7~10天會收到開會通知,到時準備資料準時出席。

協調員基本都具備律師身份,但是因為是協調雙方,所以很多相關法條與規範,協調員都不會告訴你,他也不是法官,不會去判斷誰對誰錯。
所以相關的法條,最好去之前都可以查清楚,或是找有法律常識的朋友,簽個代理人授權,讓他一同出席。




2.申請勞動檢查 (勞檢局)。
可利用新北勞動雲-->勞撿立即GO
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GoInspect

勞檢局受理的範圍大致是「勞基法」與「職安法」,敘述越清楚,他們會知道大概涉及到哪個法,佐證資料越充分越好。
要注意的是申請勞檢必須沒有正在進行勞資爭議協調,才會進行勞動檢查。


3.發存證信函(郵局)
台灣郵局存證信函產生器
https://lalg.herokuapp.com/
利用產生器印出三份,前往郵局以雙掛號寄出。
存證信函一式三份,一份寄給公司、一份郵局留底、一份自己留底。

可以參考大致範例,自行增減。
「本人某某某,因貴公司減少工時,且無調整意願,為保障勞工之生存權,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5款規定,本人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請貴公司給付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存證信函」寄發時可同時「申請勞資爭議協調」,當收到「勞資爭議協調」開會時間後,就可以先預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審核(通常最快也要一個月)





4.申請法律扶助 / 申請扶助律師。(勞工局/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自行尋找律師補助(勞工局)
https://ilabor.ntpc.gov.tw/page/subsidy-for-labor-in-litigation

申請扶助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勞工局法律扶助專案條件

個人每月收入低於7萬5千元
個人名下資產低於300萬元

所需準備資料為

申請人的身分證
申請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的紀錄影本。
官司案件相關資料。

資料齊全後,可直接到勞工局現場申請審核或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分會預約申請審核。(建議知道勞資爭議協調會開會時間後,儘快預約。通常要等一個月左右)

線上預約
https://legal-advice.laf.org.tw/

當事情發生後,你必須開始蒐證,公司或是主管對待你的言與暴力,或是不法的調職等等,也請隨身攜帶錄音裝置(隨身攜帶並不觸法)。
開始拒絕事發後,公司要求你簽署的任何文件,以便之後在訴訟上可以提供更多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2020-08-10 17:26 發佈
工讀生真的很沒保障
勞基法主要還是針對月薪員工

但你寫的很詳細
還是要給讚
chichhsu wrote:
過去幾個月都在幫家人...(恕刪)


有沒可能在訴訟期間,苦主再找其它打工變很難?
謝謝分享


我目前也在跑勞資協調
覺得台灣勞工/工讀生都很悲哀
慣老闆很多
leimi wrote:
有沒可能在訴訟期間,(恕刪)



不可能會有這問題,根本不用擔心,我方並沒有犯罪啊~
加上台灣是一個非常保護個資的國家。
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很棒!!!加油
chichhsu wrote:
過去幾個月都在幫家人(恕刪)


你的例子看下來就是自己離職阿!
不用等人家說明吧!

我學生時代打工時薪才63,放學就要飆車去麥當勞工作,忙得要死
一個月作滿22~26天,每天只能排4個小時,麥當勞也只能給我5千6千
常常假日加班8小時,甚至12小時,還有超時工作到14小時,16小時
就是因為缺錢花,主管就會問缺人要不要來上班!多給伙食吃!

等到我認識另外的新朋友,說去KTV賺錢比較快,我就沒有再回去麥當勞了!
不然我每個學期寒暑假都在麥當勞跟女同學工作,開心的奴工阿!

這個年代時薪都這摸高了,堪比低薪正職
你就別和IKEA的主管吵了,畢竟新開張總是人家權力大,怕你家公子鬧事
只好給低工時,要滿口藉口,就認真去考法律系,回頭告死它們所有缺失
讓賣場糗到翻,主管就會跟公子道歉!

誰有那摸多美國時間打勞工官司,除非你真的以為勞工局是保護勞工的??
那勞保會不會破產呢?
好聚好散吧

爭取權益當然很好,但是日子還是要過

不如專心找到下一個懂你的公司

能夠爭取權益到這個地步,相信是有毅力的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主管排班,本來就會有私心,喜歡把時數盡量排給對主管有幫助的員工。一個巴掌拍不響,為何會被疑似霸凌呢?善用溝通方式,搞到勞基法,協調會,存證信函,就是撕破臉,不過是爭取兼職時數而已,把自己職場路搞窄,可以肯定轉正職的機會沒了。

我覺得不要再浪費時間去跟IKEA糾纏,自己識趣點,兼職不是難找的工作,早早走人換工作,拖下去自己吃虧薪資少。就算讓你爭取到公平正義又如何,人緣沒了,主管討厭你,同事怕你爪耙子,工作氣氛不好,還有心情工作嗎?

花那麼多時間幫家人爭權益,不如花時間教他職場生存技巧,下個工作才會做得快樂。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你的例子看下來就是自(恕刪)


我方已經離職了~
這一定不可能再做下去的,光是每天盯你叫你寫「工作改善表」,上班就已經很難受了。

不過為這種事情去考律師,哈~也真有你的。考不考的上都是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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