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有效獲得協助(自刪)
香濃黑咖啡 wrote:
6月初刊登在某拍賣網(恕刪)
買家跟我說他後悔不要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你因該是小咖賣家這種奧客可多了~
毀損罰、Google有判例、不是警局做筆錄就可以、而是你和他也要去檢察官提交事證、
另外法律有明示、以就被告、也就是若真的起訴了、你(提告人)需至被告户藉或居所在地法院開庭、而不是你想在那開庭就行、且不管是做筆錄或地檢署、被告可需書面呈轉户藉或居所在地應訊。
求償的金額不是重點重點是在雙方交易誠信問題?
網交那來啥誠信問題、你只是不爽而巳、要誠信就別開(貨到付款)選項、交易前多去查對方評價、或設定0負評、可省心不少事。
另外
賣場已標註原廠保固售出不退、你標註在大在大在大......也沒三小路用~
拍賣平台、買賣雙方都必需照消保法令走、除非拆封使用、否則走官司你必败。
香濃黑咖啡 wrote:
去哪開庭其實我沒在...(恕刪)
首先刑法355條你要證明他有‘意圖’造成你的損失。
他只要說我想一想之後不想要了就一定不起訴。
而民法你求償60塊在網路拍賣的條約來看也是必敗無疑,還要自己虧一筆最低額度的裁判費。條款都不看還要人家一一找出來跟你解釋,實在不適合當網路賣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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