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造成快速式輪班

因應疫情,
目前公司變上一半時數(4小時)薪水也一半,由於要節省人力
造成時常快速式輪班,
假設昨天早上六點上班,今天變晚上六點
或今天早上十一點上班,隔天下午五點半,
而且時常前一天才通知上班時間
這種輪班導致失眠,
這樣開出診斷證明能夠請公傷嗎?
但當初合約的確是有簽配合公司上班時間
但這樣調是合法的嗎,
應該會有人說離職,但需要這份薪水
只是想看看有什麼好方法
2020-05-27 15: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疫情 輪班
勞基法第34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說真的有點遊走法律邊緣,建議內部反應要求排班上層調整,
不然就拿出你的班表找媒體吧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