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薪資所得申報是用『實領金融』還是『未扣勞健保前的薪資』
假設,員工薪資30000,勞健保1000,申報是用:
A. 未扣費用 30000×12個月=360000
還是
B. 實領薪資(30000-1000)×12個月=348000
繳稅時最大的可能只差多繳了12000×6%=720元
那個才是正確的?
謝謝
=====2020/5/5補充=====
為什麼發問,原因是這樣的,有位新進的同事,收到扣繳憑單,表示公司多申報了,我們公司是用A算法,同事說他的前公司是用B算法。
我們是透過記帳士申報,而記帳士是根據我們給的薪資明細,我們給的正是未扣勞健保前的全薪。我問過國稅局,她的說法也是跟各位一樣,保險有24000的扣除額,可是A或B算法的基準就不樣,她似乎也搞不清楚那種才是正確的。
老板希望搞清楚到底該怎麼申報,我們小公司的會計也搞不清楚,所以,想跟各位請教,您的扣繳憑單是A還是B算法?
謝謝
A. 未扣費用 30000×12個月=360000
以上A為正確。
360000扣200000(薪資特別扣除額)
再扣88000免稅額
再扣120000標準扣除額(已婚扣240000)
單身無撫養,薪資40萬8以下不用繳稅,有先繳可退稅。
每個人狀況不同,健保費是在列舉扣除額,勞保則跟商業保險合計最高扣2萬4,超過2萬4部分無法扣。
如果薪水才三萬,用標準扣除額就可以。
我一家五口今年是用列舉:健保費6萬+商業保險12萬+房貸利息30萬+醫療費3萬+捐贈。
列舉有些國稅局查無資料。最常遺漏醫療費用,捐贈次之。(記得所有前一年收據保留到五月報稅)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ilice wrote:
假設,員工薪資30000...(恕刪)
勞保可以扣.....
人身保險費包含
1.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2.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
金額:
1.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 每年24,000元。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2.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文件:
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
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希望有一些幫助
內文搜尋
X




























































































